Advertisement


大陸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的21天裏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7月10日】我與一同修在一天晚上到一鄉村發真相資料,快要發完的時候,被當地村民舉報,被強行帶到當地派出所。當時有一村民很邪惡,嘴裏罵出許多髒話,而且將我與同修各打了一巴掌。後來聽說在當地舉報一個發真相資料的人就獎勵一些錢。

在派出所,那些警察個個兇巴巴的。我與同修一直立掌發正念,並正告他們:我們沒有幹壞事,而是做好事,是在告訴人們法輪功真相。我們將沒發完的資料叫那些警察看,並不停地發正念清除警察背後的邪惡因素。警察們拿起真相資料看起來,有一個警察看完後問還有沒有其他內容,一些警察看完後一個個走開了,只剩下一胖一瘦的兩個將我們在一間接待室關了一夜。

第二天,市610及政保大隊來人認出了我與同修,因我們不配合邪惡的要求,被強行關進市第一看守所。

為了抗議這種不公的對待,我和同修決定絕食。當絕食到第三天晚上時,管教幹部邱榮叫我,我沒應聲,她以為我絕食出了問題,就叫人將我抬出來,將我手和腳銬上,使我不得動彈,看守所鄢醫生在沒有做詳細檢查的情況下給我注射藥物。我睜眼問醫生,並要求不打針,他們根本不聽,我要拔針,但不能動。注射完後才鬆開手腳,抬進監號。半夜,我身上奇癢難忍。事後鄢醫生叫我在處方上簽名,我說,你們不經我同意強行給我打針,我不簽。絕食到第四天時,管教幹部和醫生便叫人將我和同修拖出去強行灌食,每天一次。絕食到第8天時,給我們強行輸液。絕食到第10天時,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市610分別將我與兩位同修判勞教(有一位是因上京請願被關的),分別為1年半和2年,連家屬都沒有通知,在送勞教所上車之前才由管教通知我們。

到達勞教所,勞教所為我們檢查身體,身體都不合格,被拒收。

我們被帶回看守所。我與同修繼續絕食。兩天後,醫生檢查我們身體,狀況很差,低血壓分別為40和60,管教幹部怕出人命擔責任,慌忙將我們送到市一醫院住院一天,可610還不肯放人。管教只好又將我們帶回看守所,我們繼續絕食,一個星期後,無條件將我們釋放。

我和同修從被抓被迫害直到走出看守所,整整21天。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0/24314.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