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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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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6月5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廣大的法輪功群眾本著善心,本著對大法負責、對自己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國家負責的原則,到當地各信訪部門上訪或者進京上訪,但是卻遭到迫害,有的被抓、被關押、被勞教、被判刑。這是江澤民集團對公民上訪權利的侵犯,非法剝奪公民的上訪權。

我們的師父在《在美國西部法會上講法》中說:「我們沒有參與政治鬥爭。無論我們走到天安門去,還是去了中南海,還是在各種環境中向人講清真相。因為呢,邪惡不去迫害我們,我們根本就不會向人講甚麼真相,我們也不認為現在的上訪與講清真相是干擾任何人。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我親眼目睹了公安人員對法輪功群眾的不公正對待。親身經歷了種種迫害。而那些所謂的公安人員卻打著維護國家利益的名義大搞違法活動。有些行為完全觸犯了刑法,可他們至今仍逍遙法外!

在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前一段時期,堅定信仰的法輪功修煉者不允許相互說話。勞教所惡警指派勞教犯人對我們進行一天24小時監視,吃飯、走路、上廁所、睡覺都寸步不離。惡警還給這些監視我們的勞教犯人,他們稱之為「包夾人」的,每人500分的「包夾」獎分,允許他們對我們進行訓斥。如果我們不聽所謂「包夾人」的話,那他們就可以對我們進行訓斥、辱罵、體罰,甚至毆打。如果他們對我們監視不嚴,輕者被幹警訓斥,重者被幹警扣分(分數多者可以提前解教)。「就是不讓你們說話」成了那些所謂「包夾人」對我們法輪功學員的常用訓斥語之一。而勞教所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所謂「包夾」制度,嚴重侵犯了我們的人身自由權。我國憲法第37條至第40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其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它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逮捕、搜查和侵害,不得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格尊嚴是指一個人的榮譽、名譽、肖像、姓名、人身等應當平等地受到他人的尊重。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誣告、陷害。

我初來勞教所不久,就被單獨關押起來。勞教所派4個吸毒人員對我監視、侮辱、打罵、體罰、不得睡覺,進行強迫洗腦。記得其中一個人用針扎我後頸,說是點穴。還有一個人讓我頭頂牆,彎腰站立,說是坐飛機。還對師父進行侮辱、謾罵,對我拳打腳踢,不讓坐等。我被單獨關押達一個月左右。在這段時間裏,毫無活動自由,除了可以與勞教所有關幹警指派的一些人說話外,其餘人不得與我接觸、說話。而被送進勞教所的其他功友也和我一樣遭受了這樣的迫害。

2001年10月1日,功友們在殘酷的迫害中,悟到不能再消極承受迫害,提出煉功。那些幹警就指使一些勞教犯人對我們進行打罵。有的幹警還親自上陣。我在室內煉功時,被一個吸毒人員朝頭上猛踢,朝背上使勁用腳跺。一個功友被打得鼻子流血,向一個幹警反映。那個幹警卻反過來訓斥我們,真是蠻橫無理。後來功友又向一負責幹警反映,那幹警卻當著一百多勞教犯人的面無恥的說「她怎麼不打我?」言外之意是挨打是我們自找的。她還曾在一百多人的會上公開說「挨打是自找的」。她還親自動手把一個功友打的鼻子流血,鮮血順著嘴角往下淌。還有另一位功友也被她打過。有一位功友被打得眼睛周圍青紫,身上布滿傷痕,呼吸時心痛,向一個幹警反映,而她卻反誣陷這個功友是撞牆撞的。

10月前後,我們以拒絕報數抗議對我們的迫害。一個晚上,在下班的路上,某幹警唆使勞教犯人對我又踢、又掐、又罵、又用腳踩,朝臉上吐唾沫。我身上被打的傷痕月餘才下去。又是因為拒絕報數,幾個勞教犯人把我從上鋪猛拽到地上,圍著打,有的用腳踩、有的使勁拽我的頭髮、有的猛踢我後背,旁邊還有人助威,叫罵。有的功友被體罰,靠牆站著。又有一次,我因晚上清號前上廁所未與「包夾人」打招呼,她就對我高聲叫罵,而幹警卻充耳不聞,置之不理。我向一幹警反映此事,她卻態度蠻橫無理,對我明說「包夾人」可以對我進行訓斥。我向她要求還我人身自由權,她卻說:你有甚麼權利,就不給你權利,你去告,告誰告哪都行,告到江澤民那也可以……

還有一次,在車間上班時,我上廁所未與「包夾人」打招呼,就被她們拖著不讓去,並對我說,是某幹警讓她們這樣做的,嘴裏還說著一些不乾不淨的話。我找幹警反映,那幹警當著我的面,與那倆「包夾人」說:拖著她不讓去。在這種高壓迫害下,功友們喊出了「法輪大法好」。可勞教所惡警不讓我們喊。為了阻止我們,那些幹警指使一些勞教犯人捂我們的嘴。我臉上至今仍留有被抓破的傷痕……

2001年12月25日,勞教所以維護所規所紀的藉口,對我們橫加迫害。她們找來一些保安人員,把功友們用手銬銬住,用繩使勁把雙臂反捆綁,用電警棒電,用電警棒打。還對大法弟子採用各種體罰:罰站。有的功友被迫彎一定度數的腰站立,雙臂被繩用力使勁向上反捆;有的功友被繩子把脖子和腳捆在一起,被迫彎腰站立;罰蹲、罰跪、不讓睡覺,遭受著她們的各種羞辱、威脅、上老虎凳等。有的功友被折磨得昏死過去,送到醫院搶救,卻被她們誣陷是這位功友氣性大,與人打架打昏的。功友被搶救過來後又被捆起來,逼寫「保證書」,寫就放人,不寫就不放人,藥費自負。有的功友被折磨幾天幾夜。曾有兩次,我被強迫灌速效救心丸,其中一次,被幾個保安用繩反捆著強行灌。功友們被折磨得身上傷痕累累。

勞教所幾個所長親自坐陣,其中一個威脅我不准喊「法輪大法好」……

這種種行為,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幹這些事的人,卻至今逍遙法外,得不到法律的懲處。直至今日,有幹警還威脅功友,如不聽話,送到前面(指勞教所裏)綁繩!

我們本無罪,被非法關押在這裏,卻又承受著種種的迫害。寫申訴書、上訪信卻又被扣壓……

幾天前,一幹警又指使一些勞教犯人對我們進行搜身。夜裏不許我們坐在床上,害怕我們煉功,並以扣分威脅坐夜班的勞教犯人。無論是任何理由,這都是對我們人權的侵犯。

廣大的法輪大法群眾,兩年多來,有的被害的家破人亡;有的被害的流離失所;有的被長期非法關押;有的被非法判刑;有的被非法勞教。他(她)們都是為了維護宇宙的根本大法,為了維護真理,他(她)們的付出是偉大的!而迫害我們的那些人,破壞大法的那些生命必將遭到歷史的淘汰,受到的天法的懲罰,他們將被永遠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眾生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定論》),這是絕對的真理。而法輪大法是天法,觸犯天法的生命,其罪之大,難以述之……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18/23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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