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市公安局一處的酷刑:子彈殼絞爛手指、塑料袋密封頭部後猛擊腹部……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6月26日】長春市公安局一處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可謂登峰造極了。現將其所使用的酷刑手段予以揭露。

1、用子彈殼扣在十個手指縫裏,不停地揉搓,直至血肉模糊,鮮血淋漓。
2、用塑料袋把大法弟子的頭套上,密不透氣,繼而猛擊大法弟子的腹部,使其大喘氣,卻沒有空氣,窒息得痛苦異常。
3、長時間坐老虎凳。很多大法弟子被上刑後都不能走路。
4、毒打,打得大法弟子遍體鱗傷,身上大面積淤血、黑紫,有的破皮出血。
5、「提外審」,所謂的提外審,其實就是秘密押到一個類似「渣滓洞」一樣的地方進行酷刑折磨。有一個大法弟子被雙眼蒙上,拉到一個地方(好像是淨月潭),惡警揚言道:「不說就埋在這個坡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