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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璧山縣青岡鎮實驗小學退休教師遭受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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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6月11日】璧山縣青岡鎮實驗小學校長曾隨倫從1999年10月起對我停發工資至今(共兩年多時間)。我於2001年9月22日由當地派出所吳佩超、呂華與我的家人從重慶市女子勞教所接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吳佩超告訴我說退休工資會全部發給我。9月24日,在派出所裏青岡鎮實驗小學的工會主席王聲明說國慶節後解決我的工資,我回家耐心地等了一個月,但無人找我解決我的工資。我於10月22日下午四點左右到學校校長辦公室,校長叫我進去坐,我就進去了。坐下後,也沒說話,因當時學校5個領導在開會(5個人分別是:曾隨倫、王聲明、歐仙、洪均、葉廣碧)。我等了一會兒,曾隨倫問我有甚麼事,我說我來領我的工資,曾讓我找封文福鎮長。我當時表示我不找封鎮長,我就找學校領退休金。我的工作是在學校幹的,我是在學校勞動的。曾說我沒勞動,說我北京都能去,找封鎮長就不能去。我只要求曾不發工資,寫個條子也行。曾既不出條子,也不拿停發我工資的有關材料給我看。反而打電話到派出所說我在學校來鬧,干擾他的正常秩序,叫吳佩超指導員過來,以此相威脅。我又坐了一會兒,便站起來說,在座的各位你們都看見了,我有理有節的來領工資,曾校長就這樣對待。曾校長,我今天也沒越級嘛,說完我就走了。

我回家又等了兩個多月,學校仍未解決我的工資問題。我又向退協反映了我的情況。12月27日上午9點多鐘,王聲明打電話叫我和愛人萬大文到學校去解決工資。我說你有誠意沒得,王聲明說有誠意。我於9點40到了學校校長辦公室,曾隨倫又叫我進去。進去後,我問曾:「我還是不是學校的職工,學校發的退休證有無真假。」曾也承認我還屬於學校職工,曾隨即打電話到派出所請來副所長蒲世文。我對蒲說:「你的簡章上好像還有『人民』字樣,你們給不給我飯吃呢?」蒲說:「我今天就來給你解決工資,你回家等著。」就這樣我回家從上午等到下午四點多鐘,一直沒人叫我去領工資。於是我又到學校,找曾隨倫校長問工資情況。曾說我的工資已發給我哥,我哥給我存到銀行去了,我說:「你們讓我回家等領工資,從上午等到下午也沒人叫我來領。」曾卻說:「我又沒叫你回家。」曾又打電話找來蒲世文和我哥,兩年多的工資,也只發了646元(這是我兩年前的工資數目,以後漲了一次工資,按有關規定,我能漲百多元,但並未給我加上)。我說我不接受這樣的解決,我哥把錢也退給了學校。蒲世文對我說:「我又來給你解決工資。」我就回家等了。結果仍然沒人叫我領工資。

12月29日上午10點半,我到學校辦公室,曾隨倫一人在辦公室,曾對我說:「昨天與老蒲一起,這樣解決你的工資的。從12月開始領,以前的工資分兩批領,等三個月後領第一批,再等三個月領完。」我想到我的退休金是我三十幾年的辛苦見證,更是我勞動後的社會保障。我教書是非常負責的,我因為身體不好,常常帶病堅持教學,在三十幾年的教書生涯中,我因為教得出色,曾被評上過縣優秀教師,還當過縣人大代表。後來我病得實在無法上課才病退了。我後來有幸得大法後,才從病魔中撿回一條命。99年7月22日後,我因修煉大法被非法抄家,經常被無故傳訊,搞得我家無寧日。我於是進京向我一向信賴的政府反應自己的真實情況。在去上訪的路上被穿制服的公安攔住問:是否是煉法輪功的。我因為說真話,說是的,被因此被非法勞教一年,結果又被勞教所以我不放棄修煉為由,無故非法關押了1年零11個月。我認為不應該再滋長這種權勢當真理的錯誤作法。我不接受這樣的工資處理辦法,我要求曾校長拿出停發工資的文件來看。他不拿,就打電話到派出所、政府等有關單位說:「王進修天天來鬧我,干擾了我的正常秩序,個個月我把工資發給她,她不要。」我見他如此的蠻橫不講理。只在辦公室呆了不到半小時,我就離開了。

從那以後,派出所連續5天,每天來我家敲門。還派人、派車半夜守候在我家附近。2002年1月18日,那天正好是我丈夫過生日,中午我買上水果回家,在路上竄出兩個穿便衣的男青年,掐著我脖子,堵住我的嘴,將我帶上一輛長安型麵包車強行帶到派出所,雙手吊銬長達到50幾個小時,其間讓記者給我錄像,因為我不服,在錄像時,我遭到派出所裏的人暴打。過後,我一直吃不下飯,不能正常進食,幾個月來我在看守所裏由於吃不下,人瘦得只剩下皮包骨了,站立不穩,行走不便了。但卻被看守所裏的領導說成絕食,並且千般阻撓我與親人接見。我的家人得知我的情況後,卻見不到人,現在我丈夫多次去學校要我的工資,如今被610辦公室的人答覆:縣政法委書記兼縣檢察院的譚檢察長說了,我反對黨和國家,不能領工資。我丈夫找譚檢察長。譚檢察長讓我丈夫去找相關文件。一個小百姓,又怎麼能看得到當權者鎖在保險櫃裏的文件呢?如能得到,那豈不又連帶的多了一條盜竊國家文件之罪了嗎?

我寫此文,只是希望那些代表國家、代表政府形像的工作人員,不要再利用手中的權力幹傷天害理之事。權力和金錢不能真保證得了你的幸福,要知道善惡必報是天理,人幹了甚麼壞事,都得償還的。

註﹕(該大法學員現被非法關押於重慶市璧山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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