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法律完備的過程與其約束力喪失的過程並駕齊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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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4月25日】法律的起源至今對人類還是個謎。從現有資料和現代科學知識水平去探討,歷史學家、法理學家、法律專家知道人類文明早期沒有法律,即沒有形成文字的法典。《荷馬史詩》中記載:正義作為普遍準則以規範人們行為、秩序。那時人類只憑祖先傳下來的、在思想記憶中的習慣來調整、規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行為和關係,用習慣來判定人犯罪及予以懲罰與否。這就是後來稱謂的「習慣法」。例如,2600年前古希臘雅典城,就只有習慣法而沒有成文法。中國也是自夏朝開始才有簡單的成文法《禹刑》,在此之前是「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像民知禁」(《清華法治論衡》)。中、西方古代的習慣法何其相似啊。

中國自春秋時代(公元前536年)開始有了正式的成文法──鄭國的《刑書》,此後成文法典不斷發展,至唐朝達一盛期,有《唐律疏議》,甚至清朝時制定法律也還是參考《唐律疏議》。在西方,古希臘作為西方文化的發源地,其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公元前621年的《德拉古法》(人類最早成文法典可追溯到公元前2110年的《烏爾納姆法典》及其後的《蘇美爾法典》,但它們不完善);到19世紀左右時,法典編纂運動達到鼎盛期,各國的成文法臻於完善,甚至有了《憲法典》和《人權宣言》(法國,1789、1791年)。

中西方古代法典有共同特點:一是源於習慣;二是簡單明瞭;例如羅馬法律全刻在了12個銅表上(故稱「十二銅表法」);三是這些法律為當時法規、宗教教義、道德戒律、倫理習慣、風俗等的混合物;四是法律的形成與古代聖賢、大哲學家、大思想家的理論、觀點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例如,道家老子的:道法自然,無為而治。釋迦佛的:慈悲戒殺生。耶穌的:博愛容忍。孔孟儒道的:克己復禮,明德慎罰。古希臘大聖哲蘇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圖在 《理想國》、《法律篇》中所闡述的理論;盧梭在《社會契約論》所闡述的思想觀點等等。而這些人都是人類公認的道德品質極高尚的人。

到了現代,每個國家都有完備、繁雜的法律、法規,甚至人們走路、吸煙、豢養動物都有法律規定。各種法律條文已繁重到了汗牛充棟的地步,就是法律的名稱誰也難以記清楚。真是到了「舉手掛羅網,動足觸機陷」的地步了。

但是,全世界社會、民族問題反而層出不窮,愈演愈烈;尤其在中國,儘管江澤民之流高喊「中國到了依法治國的歷史最好時期」,其社會醜惡、犯罪現象卻越來越多、越來越重,監獄越建越多,防盜門越來越多、越來越高級,搶劫銀行的惡性案件屢殺不止,各省的貪官污吏一個比一個多、貪官一個比一個大,亦屢殺不止。最為嚴重的是江氏集團在鎮壓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大法弟子時,踐踏了憲法和法律,犯下了誣陷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行。 為甚麼法律越完備反而越失去了它的威嚴、失去了它的約束力了呢?下面讓我們追根溯源找尋其因果吧。

大家想想,法律「完備」至今天,地球上國家民族眾多,而其法律卻大同小異(例如:偷、盜、奸、騙都判為有罪),其根本原因就是它都來源於人類的「習慣」,而這種公眾認可的「習慣」就是人類公認的、做人應該具有的、不應違背的道德標準。即道德是法律之母,法律是根據做人應有的道德標準而制定出來的,是為了維護人的道德而出現的,它的實際意義應是能督促全體人民保持、發揚高尚的道德品質,懲惡揚善。

眾知大禹治水,身先士卒,三過家門而不入;舜帝見禹品德高,遂禪其位。那時沒有法律規定,憑「習慣」自律而能達到如此高的品德境界,現代人、甚至國家元首也難以想像、做到。周朝早期有「畫地為牢」之刑罰,判官在平地畫一圓圈當作監牢,讓犯罪人站進去,他就不敢越出這「雷池」一步;那時犯人的自律、人格、道德守法品質這樣高,足以令現代人自愧不如、無法想像。若論太平盛世:古有堯舜,周具「文武」,漢出「文景」,唐盛「貞觀」,清泰「康乾」,人民達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這種環境現在要當作「天方夜譚」了。縱觀歷史、對比可知,人類、尤其是中國人在發展過程中,物慾越來越大,本性善的一面越來越被後天觀念埋沒,惡的、魔性的一面越來越大,道德水平越來越下降,一代不如一代,失去道德觀念的人們自我約束力越來越小,妒忌、爭鬥、傾軋、廝殺等使社會矛盾難以調節,已到了「一旦離開法律和正義,他就是最惡劣的動物」的地步了。在道德開始淪喪時,人類就沒有根本解決辦法,這時找到了一種辦法──法律;表現為用暴力強制性的約束人的行為,以維護人類的道德。古人發明法律,就是希望法律能作為一個工具、載體,能給人類帶來不變的高尚道德。可是事與願違。

縱觀法律發展史可知,人心中的道德標準觀念才是第一位的、才是根本,沒有道德的人,再多的法律對他也無濟於事;那些持槍搶劫銀行的罪犯、王寶森、成克傑等都不懂法律嗎?根本原因是他們無道德、不知道德的重要性。暴力、武力、以惡治惡同樣不能解決問題;美國武力不是最強大嗎?怎麼杜絕不了國際恐怖分子行惡呢?中國江澤民不懂法律嗎?他怎麼敢踐踏法律、誣陷、殺人、迫害法輪功呢?一言以蔽之:人道德的喪失是法律約束力喪失的根本原因。

悠悠5千文明史,人類一直在尋找著人生命的根本與永遠幸福,出路何在?法輪大法師尊李洪志先生為人類指明了方向:正人心、重道德。「世界上各種社會問題百出,危機四伏,人類不知從自己的本性上找原因,看不到道德的敗壞後,可怕的人心才是社會問題的毒根,總是愚蠢地從社會的表現上找出路。這樣一來,人怎麼也想不到,人給自己製造的一切所謂出路正是人類在封閉自己,由此而更無出路,隨之帶來的新問題會更遭。這樣很難地又找到一點空間,隨之採取新的措施,又從新封閉了所剩的這一點空間,久而復始,達到了飽和,再也沒有出路,看不到封閉以外的真相了。人開始承受自己所製造的一切。這正是宇宙對生命最終的淘汰方式。」(《再造人類》)我個人認為這是對人類社會問題的最精闢論述和最根本出路。

大法弟子在按照真善忍宇宙大法修煉的實踐中,自身道德昇華的同時,帶動了周圍人群的人心向善和社會環境的安定,法輪大法在全球近60個國家洪傳,充份證實了大法的科學性、真理性和偉大性。人類,萬分珍惜吧!最偉大的宇宙真理就在你面前,你實現生命價值的永遠的、最大的機緣就在此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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