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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我在鶴崗勞教所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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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4月19日】我是鶴崗大法弟子,我於1999年7月23日,去北京合法上訪,被東城分局非法抓捕並押送回當地,然後被鶴崗市嶺北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並強制我寫「保證書」才放回。在1999年10月18日,我去單位要回「保證書」,被嶺北派出所又拘留15天後,在1999年11月2日轉到鶴崗市第二看守所關押至2000年4月29日,又被轉到鶴崗市第一看守所進行強制轉化。由於我堅定修煉大法不放棄,於2000年8月13日被鶴崗市610辦公室非法勞教兩年。

在鶴崗市勞動教養所關押期間,勞教所對我們法輪功學員進行嚴管並辦洗腦班,強制洗腦讓我們放棄修煉,結果他們的陰謀沒有得逞。三大隊楊隊長、齊隊長在8月29日安排勞教人員梁照明(大排長)、宮明學(副排長)、張福燕(副排長)毒打我們不向邪惡妥協的大法弟子(不妥協的大法弟子有趙豐慧、揚勇英、趙喜增、周殿傑等),邪惡之徒把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按在地上,胳膊、腿分別抻開、按住、用木方打,每隔十幾分鐘打一次,並用拳頭和膝蓋打我們的胸部和後背,從早晨8:00打到中午11:00.吃午飯時,我已被打的眼前發黑,甚麼也看不到了,呼吸非常困難,全身疼痛,無法行走。是同修把我架到樓下食堂,我當時已無法進食。被強制在操場勞動的同修得知後,報告給正路過勞動工地的顧所長,顧所長聽後卻說:「你知道他們現在在挨打,你為甚麼還不轉化?」由此可見,這次迫害是由所裏事先安排好的。在毒打我們時,打手已明確說:「是上面安排的。」下午送我到醫務室,測血壓為45和75.第二天開始便血,持續了11天,天天處於昏迷狀態,全身無力,在這種高壓下,我身體承受不住,被迫向他們妥協了。

在2000年11月9日,我被調到二大隊,每天除勞動外,我就利用業餘時間堅持背經文,狀態從此一天天好起來。經過三個月的學法,使我清醒地認識到了向邪惡妥協是不對的。元旦前,勞教所找來電台記者採訪我,讓我配合它們污衊大法,被我拒絕。我於春節前2001年1月19日,向勞教所宣布繼續修煉。邪惡便對我進行了新一輪的迫害。大隊長郝明,把我叫到隊長室,威脅我,我沒有屈服,他使用皮帶抽我頭部,又一手掐住我喉嚨,用拳頭打我的頭部。我用目光正視惡人,他打了一會便停下,氣的說:「你回去,煉去吧。」我用正念闖過了這一關。當我回到監室,功友(趙喜增)看到我臉部有傷,就問我是誰打的,我把隊長打我的事告訴了他,他把此事報告給所長,所長對此事沒有做任何處理。

在2001年3月19日,我與功友(趙喜增、趙豐慧)又被轉回嚴管三大隊,三大隊重新辦洗腦班對我們進行精神和肉體上的迫害。一天中午,中隊長張學忠把我叫到管教室以動作慢為由,用拳頭打我頭,用皮鞋踢我腿,並威脅我說:「信不信,我能摔死你。」這時,我坦然地正視他說:「也許你能打死我,但我不怕。」這時,他緩和一些,找我談話,說此事就此拉倒,我對他說:「我要把發生在我身上的警察違法案件向上級舉報。」此時,他看我的態度堅決,便去叫排長張福燕用暴力對我進一步迫害,被它們毒打得無法忍受時,我想死也不能向邪惡妥協,便使勁撞向暖氣,當時鮮血從頭上噴出,被中隊長抱住,它們才慌張地停止毒打我。

可是五天之後,楊副大隊長指使四個勞教人員,其中有張福燕、張忠平等對我進行毒打,把我拽進三寢室,兩個人拽我胳膊,一個人拽我頭髮踢我前胸,身後一個人用胳膊震我後背,被值班的曹管教,孫管教發現後制止。

2001年6月,張連江副大隊長,讓我在加期書上簽字,進行非法加期迫害。後來,我認識到不應該配合邪惡迫害,就開始晚上煉功。張連江副大隊長和王管教指使勞教人員張福燕毆打我。後來,我把此事報告給來所裏檢查工作的司法局勞教科江科長,但此事並未得到任何處理。等檢查人員走後,張連江副大隊長便威脅我說:「如果再繼續煉功,我不能保證會有更嚴重的事件在你身上再次發生。如果你不煉功,我保證絕對不會有人再打你。」當時,我看清了他那邪惡的嘴臉,便義正辭嚴的回答:「煉功是我的自由,是憲法賦於我的權利。你沒有權利阻止我;而且,你身為國家的執法人員,指使勞教人員打人,執法犯法,我會把勞教所對我的惡劣行為向省領導舉報,發生一次,舉報一次。你也不要忘了,你今天對我所說的話,到時,你不要不敢承認。」他聽後,再與我說話時,口氣便不強硬了。但邪惡又使用了新的花招,派了四個彪形大漢看著我,不讓我煉功,使我又失去了人身自由。直到2001年7月2日,他們把我們三人轉到了綏化勞教所繼續進行洗腦。

以上就是我在鶴崗市勞教所期間所遭受迫害的經過。2001年9月25日,我從綏化勞教所堂堂正正走回家,可是,邪惡並沒有放過我,第二天,興山區610以找我談話為由,夥同興山分局再次以不寫保證書為由非法拘留了我。拘留期間,我煉功、發正念、絕食抗議、不配合邪惡,10月5日,我被釋放,又溶入到正法洪流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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