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保障法輪功學員於台灣地區之所有合法活動,對於法輪佛法書籍之出版及流通更給予公正的法律保障,從吳長新欲竄改法輪大法遭到台灣法院一審及二審判決有罪觀之,便是最好的例證。對於理性開放的台灣社會維護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保障法輪佛法的出版自由及智財權,與江澤民獨裁政府利用法律工具迫害學員及毀書禁書之犯罪行徑相較下,正邪之分,不言而喻。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24/21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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