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1999年12月22日和妻子李進宇一起到北京信訪局去和平上訪,被警察非法拘捕後被押送回上海。我被派出所關押48小時後被轉為行政拘留,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15天。我妻子因為有加拿大國籍,所以被關押48小時後被驅逐出境。
我到北京信訪局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希望政府撤除對法輪功的所有錯誤決定,這是出於對政府的關心和愛護,而且信仰自由及上訪權利是受憲法保護的,是中國憲法規定的一個公民應有的基本權利。但是我卻遭到非法關押17天,我妻子卻被驅逐出境。這就是新華社所說的「受人道主義關照」。
二。2000年1月24日,上海楊浦公安分局以莫須有的罪名無故刑事拘留我,政保科的楊征對我拳打腳踢,刑訊逼供,審問簽名表的來源(即敦促政府與法輪功學員和平對話的呼籲信),因為我曾在呼籲信上簽名,因而被非法判一年半的勞教。我希望政府與法輪功學員和平對話,完全出自於一個公民對政府的信任,希望能夠在和平對話過程中,讓政府了解到法輪功修煉的真實情況,從而使政府糾正錯誤的決定,這是符合憲法、利國利民的一件大好事。因為修煉法輪功「真、善、忍」可以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社會風氣得到淨化,「真、善、忍」在低層次上可以讓人做一個好人,在高層次上可以使人修煉返本歸真,所以法輪功「真、善、忍」對任何一個國家,任何社會,任何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就是這麼好的一個功法,我去向政府和平呼籲對話,卻遭到政府不法人員的毆打迫害,判刑勞教,這就是新華社所說的「受人道主義關照」。
三.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時候,我每天被迫坐在一張長約一尺,寬約6寸,高約一尺的小凳子上,被罪犯看管著,不許說話,從早坐到晚,時間長了,屁股上長泡,潰爛,極其痛苦難受,即使這樣每天還得坐,整整兩年都是在這張小凳子上熬過來的。其次,每天不能單獨活動,連上廁所,領飯都被罪犯夾在中間看管著,這種被當作罪犯看管,強迫體罰的犯罪行為,難道也是「受人道主義關照」嗎?
四、為了強行轉變我修煉法輪功的信念,警察對我進行洗腦,強迫我看詆毀法輪功的錄像和資料,企圖通過這種誣蔑、欺騙、捏造的材料逼我放棄法輪功,從而達到洗腦的目的。有一次我不肯看材料,姓王的警察就對我說,「勞教所裏都是強制的,你必須看,這裏是改造的地方。」言外之意就是說,在勞教所裏一切都是強迫,他們叫你怎樣,你必須照做。你沒有任何選擇的自由。當我仍然堅定修煉法輪功時,警察就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他說:「你寫悔過書的話,可以馬上出去。」我說:「我不寫,你不要枉費心機了。」他馬上說:「像你這樣的話,你就不要想出去。」也就是說,要堅修法輪功的話,就別想出勞教所。這就是新華社在「受人道主義關照」一文中所說的「親人般的開導和關照」。一個信仰「真、善、忍」,修煉真、善、忍,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做的人,何罪之有?為甚麼對他進行強制洗腦?為甚麼要威逼恐嚇,極盡精神摧殘,中國憲法不是保護公民信仰自由嗎?為甚麼置憲法不顧,施加精神迫害呢?難道這就是「受人道主義關照」嗎?
五、在無法迫使我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情況下,獄方把我調到了同一勞教所的二中隊(我原來的地方是一中隊),那裏是關押罪犯的地方,一房間27個人左右,每天早上頂著星星出去勞動,晚上頂著星星回來,因為沒有鐘錶,估計每天早晨6點左右,晚上最早7點,遲的晚上9點,也就是每天的勞動長達12小時以上。週末和星期天都不能休息。每週日只給1個小時的時間搞個人衛生。那個時候,由於超時超負荷勞動,胸背出現了血泡,屁股上大面積潰爛,走路舉步艱難。吃飯,上廁所時難以下蹲,每天短褲和肉分離時都出現撕裂般的疼痛。每天晚上雖然由於超負荷勞動而疲憊不堪,但仍然無法入眠,總是在一個姿勢下躺著,稍不注意翻動身體就馬上會痛醒。兩手中指半截潰爛,因為勞動是做皮球,要拉線,每次拉線觸及中指都會痛徹心肺。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每天還得保持勞動12小時以上。試想,我甚麼錯事都沒有做,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功,同化真、善、忍,卻被奴役勞動12小時以上。這就是新華社所說的「受人道主義關照」。
六、在殘酷的超負荷勞動都未能改變我的情況下,我又被調到一個用他們的話講,叫「寬鬆管理的地方」。這地方是一中隊的另一部份,看上去寬鬆,實際一點也不寬鬆,同室的一個罪犯被警察任命為隊長,專門管我們法輪功修煉者,在警察的慫恿和支持下,他對我大打出手,拳打腳踢,一天打幾次,他對我說,「不打死你,也要剝掉你幾層皮。」大家想想,作為一名罪犯,他怎麼敢對我如此的囂張和瘋狂,難道他不怕由此而帶來的後果嗎?難道他不怕延長勞教期嗎?不,不需要怕,因為他得到上至江氏集團,下至警察的支持,他打我,不但不會被警察懲罰,而且還會有獎勵。我親眼見他提前被釋放。這就是新華社所說的「受人道主義關照」。
七、在一年半即將到期的前一天,即2001年7月22日下午,我已準備整理行李,各方面都做著回家的準備,家裏也準備好了車子,準備第二天7月23日去大豐勞教所接我的時候,我被突然宣布延長勞教期6個月,即一年半改為兩年。因為事前毫無思想準備,被突如其來的宣布以後身心遭到沉重打擊。如果當時我的意志不夠堅強的話,可能就此倒下,再也起不來。這是一種蓄意謀害,殘酷的精神摧殘。2002年元月22日,也就是2年到期的前一天,警察威脅我說,把你從這裏放出去,再送到提籃橋(上海的一個監獄),關你三年,這都是正常的。這種精神上的施壓,為達到迫害目的的威脅,真是連續不斷。大家知道,一個人之所以能在這個社會上生存,直至走到生命的盡頭,是因為人是有精神上的追求和信仰,當一個人在精神上被徹底摧垮了以後,這個生命還有立足之地嗎?所以說,這是一種極其邪惡的迫害。這也就是新華社所說的「受人道主義的關照」。
八、在被強迫勞教的兩年期間,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整整兩年730天時間裏,不允許我的家人前來探監,白髮蒼蒼的老母親每天仰首翹望,盼望有一天能前來看望她的兒子,因為她深深地知道,她的兒子是在做好人,他沒有做錯事,他是無辜的,所以她希望能看上一眼,但是,她的這一願望在長達兩年中沒有實現,因為我的這一合法權益被剝奪了。新婚不久、遠在加拿大的妻子給我的來信卻如石沉大海,杳無音訊,當姐姐責問我為甚麼不給妻子回信時,我才知道妻子已經給我來過信,我立即責問警察為甚麼扣留妻子給我的信,警察說沒有收到,一會兒又說這事歸所部管。直至我出獄才聽妻子說,她不止寫給我一封信,她還通過國際紅十字會給我寄信,但我卻一封都沒收到,全被警察扣下了。僅以上兩例,就足以證明中國大使館發言人《就釋放林慎立事發表談話》中「林在勞教期間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充份的保障」一說純屬彌天大謊,江氏集團企圖通過造謠惑眾,欲蓋彌彰,來掩蓋迫害真相,欺騙世人,這就是他們所說的「受人道主義關照」。
從以上事實可以看出,在被強迫兩年勞教的整個過程中,我在精神和肉體上均受到了慘無人道的迫害,身心遭到了嚴重摧殘,而中國大使館和新華社迫不及待地跳出來說我「受人道主義的關照,得到了親人般的開導和關照」等等純屬一派胡言,妄圖矇蔽世人,掩蓋迫害真相。然而事實終究是事實,謊言掩蓋不了真相,江氏集團的邪惡本質必定在世人面前暴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