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雖然有大小和層次,但和掌握方法相比,通原理顯然要難一些、玄一些,因為原理本身是事物運動的原因、事例和方法背後的法則,不像具體事例和方法那樣來得直白,卻具有任何具體都不具備的深奧和普遍適用性。我在這裏姑且把方法稱為「術」。術也有大小,而且能夠在理解具體事例和探索原理中起到過渡和輔助的作用。但歸根到底,術和道主次分明,不能混同,過分突出具體事例和方法會導致種種弊端。像常人學理論,理論和實踐常常是相互脫節的,學理論時的抽象與簡潔很容易被淹沒在具體實踐的汪洋大海之中。修煉人要真正學法、悟道,是不能長期依賴對「術」的掌握的,常人數學尚講「自然歸納法」,所用具體事例是為了說明原理,而不是為了成為其它具體事例的表面參照模式,否則學法會有障礙,也可能會讓人更長地在「人做事」的思維習慣中流連忘返。
只有悟道才能讓人一通百通,在眾生萬象中應對自如。在修煉中和救人中智慧地將道和術融匯貫通,圓融使用,更能使自己接近真理的根本,也更能讓「真善忍」法理通過自己的言行惠澤眾生。
個人見解。不當之處請指正。
(200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