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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稿原文:
長春法輪功學員在長春電視台播出法輪功真相後,江澤民逼迫中國公安對法輪功進行瘋狂的報復,大肆逮捕法輪功學員。有人嘀咕:法輪功學員這樣做,是否違背了國家法律?好像鎮壓也是可以理解的?對這樣的糊塗想法,我實在不敢恭維。
在這裏,我就介紹一下世界上正義善良的人們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首先,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明確規定,人民有信仰、言論、集會、結社自由。如果法輪功學員獲得了信仰自由,他們也沒有講真相的必要;如果他們獲得了言論自由,他們就可以公開在新聞、電視上與江澤民辯論。或者,通過法律手段討得公道。而事實上他們所有的合法權利都被剝奪了,那麼他們唯一的選擇,只有通過自己的智慧,去向大眾講明真相。難道他們連這點權利都沒有嗎?當然有了。
我記得,1944年,皖南的新四軍被國民黨襲擊,幾乎全軍覆滅。周恩來想通過《新華日報》揭露國民黨的迫害,稿件卻被國民黨新聞檢查處禁發。不得已,周恩來在《新華日報》上印上了八個字:「千古奇怨,江南一葉」。他親自走上重慶街頭散發,國民黨也沒有將他法辦。而且,周恩來對皖南事變的機智處理,至今記載在史書上。可見,罪與非罪,歸根結底,由正義與非正義來決定。當年周總理所做的是維護「革命」利益,今天,法輪功學員維護的「真善忍」是全人類最高的道德標準。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已經明白: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為了更多的人擺脫謊言的束縛,其中也包括你們啊。他們冒著生命危險,通過長春有線電視網把真相告訴幾十萬長春人民,使他們免受謊言的繼續毒害。要知道,心中留有對法輪大法的仇恨的人,到法正人間時是要遭到淘汰的。
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不知道會給自己帶來危險嗎?當然知道,但是他們為了更多的人,不怕冒那個險,這是多麼無私無畏!這是真正的大慈大悲啊。打個比方,有人為了救落水的人,緊急中拿了別人的竹竿,事後,有人卻要告他搶人竹竿,吵著要治他的罪。對於救度危難者的「英雄」,難道人們可以這樣以怨報德嗎?
中國公、檢、法的官員們,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官員和工作人員們,你們手中的法律和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的。如果你們用來迫害人民,而且是迫害追求「真善忍」的最善良的人民,那麼,犯罪者,不是別人,而恰恰是你們自己。
我還要說一句,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是當今社會上最善良的人民。如果你們敢對他們下毒手,不管你們編造出甚麼藉口,也不管你們怎麼一時得勢,你們都將被永遠釘死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會比秦檜、希特勒失敗得更慘。
希望你們維護法律的尊嚴,起來制止江澤民的犯罪行為。為中國,也為你們自己的未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