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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務院中國事務辦公室主任就滕春燕一案覆信紐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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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19日】

2002年2月4日

尊敬的TOBY ANN STAVISKY
紐約議員地區辦公室
(地址略)

親愛的思達維斯基(STAVISKY)女士:

謝謝你於2001年12月28日就滕春燕醫生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關押在中國一事致信國務卿鮑威爾(POWELL)。國務卿請我代表他給你覆信。很遺憾因郵件系統的中斷而延遲了回覆。

滕春燕女士是華籍美國合法永久居民。據報導,她由於向外公布法輪功學員被監禁在精神病院而受審判。你可能已經知道,中國法庭於2000年12月12日將滕女士定罪, 並判她三年勞教。

我們已向北京和駐華盛頓的中國當局反覆提出滕女士的案件。我們向他們強調了我們對這此案的重視,並敦促中國當局釋放滕女士,允許她回到美國。我們將堅持不懈地就此案和中國政府交涉。

美國政府對法輪功信仰與修煉不持態度。但是我們在許多場合都明確表示我們強烈反對監禁只是和平集會和組團的個人。中國政府限制思想,良心,信仰自由的手法令人擔憂。這些權利是受到諸如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人權條約的保護的。

我們將繼續通過外交渠道就這些問題與中國政府交涉,並在公開聲明中明確我們的立場。

我們希望這些信息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需要我們在此事或其他事件上進一步幫助,務請與我們聯繫。

誠摯地,

詹姆士.凱司(JAMES R. KEITH)
中國與蒙古事務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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