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告說:「人權年度報告極詳細地和恰如其分地評論了發生在中國的人權侵犯,其中包括對行使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的限制。」
人權報告還指出:「在1997年7月17日,當時的外交大臣羅賓﹒庫克在以『進入新世紀的人權』為題發表演講時,提出了十二項政策以使政府的人權義務付諸實施,其中第五條為『在多邊會議上,諸如每年一度的人權委員會會議,英國將支持譴責人權侵犯的議案和決議,並呼籲遵守普遍接受的人權標準。』美國每年都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提交了決議草案,批評中國的人權記錄,但中國一貫利用程序手段阻止決議草案交付討論。今年美國不是人權委員會的成員,無法提出決議案。」
該報告繼續指出:「在人權委員會提出決議草案是對中國每年一次的提醒:國際社會不認可該國的人權記錄。在我們看來,如果不提出這一決議草案,那會讓中國理解為減少了其進行人權改革的國際義務。我們建議英國政府協同其它歐盟成員國,促使歐洲聯盟在聯合國2002年人權委員會上提出關於中國問題的決議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