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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給自己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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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10日】長春法輪功學員通過當地電視網向百萬觀眾播放法輪功真相,終於使得大陸觀眾能夠在電視上一睹法輪功的風采,也見識了江澤民集團的暴虐。可是獨裁者江澤民居然下令殺人,並操縱610辦公室內定死刑名單。這就是江澤民的「以法治國」,它如同納粹一樣「以法治國」,它操縱的610辦公室如同納粹的蓋世太保一樣濫殺無辜。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可是江澤民集團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民眾採取的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恐怖政策。時至今日,已至少有375位拒絕放棄信仰的善良百姓被凌虐致死,其中很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此外,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和監獄裏遭受摧殘,還有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在洗腦班被強迫違心表態放棄信仰。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可是江澤民集團利用其操縱的喉舌媒體對法輪功大肆誣陷,卻不允許法輪功民眾發表自己的聲音。法輪功學員不得不以貼傳單、掛橫幅、發光盤等極度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同時使民眾免於謊言的矇蔽,可是這些極度平和的法輪功群眾卻被江澤民操縱的不法警察和610恐怖分子綁架、毒打、甚至殘殺。

廣大中國公民有不被謊言欺騙的權利,廣大法輪功信眾在遭受虐殺、酷刑、和誹謗時有說話的權利。長春大法弟子的這次壯舉有力地維護了廣大公民的知情權和自己的言論權,從而有力地維護了憲法,中華民族將永遠記住這光輝的一頁。

可是,肆意踐踏憲法、大搞國家恐怖主義的江澤民竟然想像納粹那樣通過所謂的法律謀殺這些有功於民族的修煉人,實在是瘋狂到了極點。天要使其亡,必先使其狂。應當被判處死刑的恰恰是雙手蘸滿人民鮮血的江澤民。瘋狂的江澤民其政治生命和自然生命都即將完結,它的這次瘋狂實際是給自己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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