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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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28日】

這不是一件普通的衣服,它是一件血衣,是一件寫有大法弟子五項條件和簽有大法弟子名字的血衣。它是我開始把自己真正視為大法弟子的見證。

故事發生於2000年10月,作為當事人的我,今天懷著感慨的心情記錄如下:我是2000年9月30日晚在小區貼真相材料時被抓的。因為學法不深,怕家裏人著急,說出了自己家裏人的情況。於是在深夜,和第二天一整天的情感與理智的拼殺中,筋疲力竭。我向親人們和警察們以我的親身經歷洪了法,我拒絕了說出同修的名字和電話,選擇了坐牢。

我的哥哥當著警察和親屬的面對我說:「現在結果基本已定,你最輕是拘留7-15天,嚴重的話那就是6-15年。」到現在我都很奇怪,為甚麼是由他而不是由警察告訴我這一切。我父親也說:「該說的話我們也都說了,怎麼選擇就看你的了。我知道你是個懂事的好孩子。你知道該怎麼辦。」

我點點頭,請他們都回家,我說:「放心,我過幾天就回家。只要你們沉住氣,把一切都放下,我就甚麼事都沒有。」

在派出所錄口供時,最後警察問我:「你以後還煉不煉?」我說:「不煉以後有病找誰去?找你呀?」他說:「找我來,我負責。」

我以為這樣就可以過關了,但是不。有一個小警察下了班還不走,在關心我的同時,也著實地嚇了我一下。他說他一開始覺得我的智商只有12歲小孩兒那麼多,到後來才是由衷地敬佩。他囑咐我丈夫去拿來衣服、買來飯菜,我說沒有胃口還強迫我吃,說:「裏面的飯頭三天吃不下,你已經一天沒吃了。」等等。他和其他幾名警察都囑咐我說,如果裏面有人打我,就找管教。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有人管警察叫管教。

到了晚上8點多,朝陽分局來人來車,我被押送到位於朝陽區三間房的拘留所。
在衛兵把守的鐵絲網高牆裏,一切都是陰森森的。我們先體檢。我去上海出差住五星級飯店穿禮服時戴的項鏈忘了摘,被警察責令摘下放在桌上,後來也沒還我。我還看到有鑽戒、相機等大法弟子的貴重物品,讓我聯想起二戰時期納粹集中營的故事。

我穿過長長的走廊來到一間辦公室,聽到樓道裏一個警察在大聲地訓斥一個年輕的女弟子。女孩兒不說姓名,被不知甚麼東西打了而慘叫。

我真應該感到慚愧,真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向內找。但是,我沒有。在三十七、八個小時未睡覺的情況下,我只想這一切都快點結束,讓我趕快安頓下來,我要睡覺。邪魔就是在我們最鬆懈的時候鑽了空子。

管卷宗的警察最後問:「你以後還修不修了?」我奇怪的看著他,說:「你問我,我當然要修了!」

警察笑了,他說:「我不是問你心裏怎麼想的,我是問你,我往這上怎麼寫?」他在暗示我,我們可以做一個遊戲,我知道法輪大法好,他也知道法輪大法好。這些只不過是寫給上面看的。

「你就寫……」我的眼前晃動著父親的面龐,「你就寫不煉了……」我的聲音小下來。

警察仍然笑著。一切都很平靜。

警察要求我簽字。

我一百遍地回想,當時,我可以拒絕簽字,告訴他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重寫。可是,事實是,我沒有。

我沒有拒絕簽字,我沒有請他重寫。今天,在記載當時的事時,我仍然流下痛悔的淚。我沒有發現在這一事實後面,我有多少的執著。

我只是機械地簽了字,心情沉重。

這就是為甚麼我要簽血書的原因。

這是我的恥辱,是我一生做人的最大失敗!

我在接下來幾天的修煉生活中,吃驚地發現原來自己以前甚麼都沒修,只不過看了幾遍書,會五套功,法也不會背,苦也沒吃過,還自以為是,平時不願和同修來往,以為別人都不如自己修得好,以為自己對老師的話領會得深。

在該我向管教洪法時,我發現我不能像其他學員那樣,用老師的原話來講;我忍得不夠,居然急了,對牢頭說出「你活該」這樣的話;在我想打破邪惡的干擾帶頭背法時,幾次都因為背法背得不熟練而作罷。同時,我看到了法的偉大、神奇,師父的慈悲、寬容。我絕食絕水抗議沒事,挨打不覺疼,我感到自己在迅速的提升,被大法同化。師父讓我看到了自己的執著和其他弟子的偉大,讓我知道了甚麼才是真正的修煉,讓我明白了其實師父的每一句話都是真實的法,是多麼值得珍惜啊!而以前,我荒廢了多少寶貴的時間,把精力放在不必要的事情上。從那一刻起,我才真正地把自己當做煉功人。

空閒的時候,我一遍一遍地想,如何去彌補這個不能原諒的錯誤。我一遍一遍地默背老師的經文「真修」,眼淚嘩嘩地流。我下了決心,要用行動去洗刷自己的恥辱。我還許願要出去後好好學法,抄書,背《洪吟》,好好洪法,講真相,好好地修自己,去掉自己的執著。

10月7日上午,當一個弟子提議把血書寫到一件白襯衣上時,我立即表示贊同。我們扎破手指把血放在礦泉水瓶蓋裏,再用圓珠筆桿蘸著寫。血,一次只能擠一點,太多就凝固了。我們先寫了五項條件,然後簽了字。

「五項條件:
一、 還我們的老師李洪志師父清白;
二、 還法輪功清白;
三、 無條件釋放所有關押的大法弟子;
四、 公開發行大法書籍;
五、 嚴懲罪魁禍首江澤民、羅幹、李嵐清、曾慶紅等。

全體大法弟子
2000年十月七日」

我是第一個簽名的。當我把名字工工整整地簽在襯衫的左胸前─心臟的位置時,我真真切切地感到自己發自內心的呼喚,把自己當做了煉功人。

我們都知道,簽了名的血衣交給警察後,會是甚麼樣的結果。但是為了證實法,我們不怕坐牢犧牲。

我是當天下午被釋放的。這件血衣,在16天後,又簽有20多名大法弟子的名字,被那位倡導簽血書的同修帶回家裏,照相留念。她考慮到這麼多大法弟子可能會再次入獄,決定帶回家。當她離開拘留所時,她義正辭嚴地向管教提出了以上五項條件,做了一個大法弟子應做的事。

由於當時有混入牢房冒充大法弟子的人,我們都自覺地只互相交流體會和悟到的理,加之我在簽字後即被釋放,我無法知道其他簽名弟子的情況。

她們現在怎麼樣了,還好嗎?我在此真心的問候她們,請她們和我一起回憶那珍貴的時刻,別忘了我們的誓言,並希望她們已經發表了「嚴正聲明」,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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