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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泉敘述在中國遭受北京警察虐待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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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25日】2002年2月12日,我和朋友一到達北京國際機場就被幾個身穿便衣的男人跟蹤了。直到被警察拘捕之前,我們此行所到之處一直都被跟蹤著。

2月14日我和另外兩個朋友行走在一條通往天安門的地下通道時被警察截住。當他們搜查我的朋友的包時我站在一旁。突然我身邊的一個警察嘴裏叫喊著甚麼把我摔倒在地,許多警察包括所有站在通道周圍的便衣警察一齊上來圍住我開始打我。至少有十個人向我撲過來,其中一人踩著我的臉把我的眼鏡踩碎了,他們穿著靴子踢打我的背部和全身。我被打在臉上,鼻子立刻開始大量出血。然後他們試圖將我帶走但我不肯,於是他們將我推倒在地,臉朝下,腳踩在我脖子後面,把我的臉壓進我的圍巾,直到我不能呼吸幾乎昏死過去,然後他們把我拉起來將我帶走。當時至少有八名(穿制服的和便衣)警察抬著我走。在去警察局的路上,他們先用我的圍巾勒住我,然後把圍巾塞進我的喉嚨。最後當我到達警察局時,他們將我扔倒在地,搜查我的全身,並拿走包括我的護照在內的所有隨身物品,然後我被拖到一個角落。後來他們又把我抬到外面,扔進一輛汽車裏帶到一家旅館審訊。當我拒絕被帶上車時,他們粗暴地將我拖出來。

當車子到達旅館時,他們抓著我的頭髮將我拉出汽車,扔下警車的台階,帶進了旅館。我被摔倒在地上,站在周圍的警察都在辱罵我。他們把我在地上拖了幾圈,然後把我帶到樓上開始審問。學員們被分別關在不同的房間裏,我被四名警察審問了七個小時。當我拒絕回答一個警察的問題時,他就扭我的手。在我要求去洗手間時,一個女警察跟著我進去。

隨後我和其他學員一起被帶進一間會議室。我們要求與我們的使館聯繫,打電話和請翻譯。所有這些要求都被拒絕了。當我們問到我們是否被逮捕和逮捕的罪名時,他們告訴我們閉嘴。警察用武力不讓我們離開房間並粗暴地將幾名女學員拖離房間。他們不允許我們一起上洗手間。我在那裏被關押了超過24個小時。

第二天下午(2月15日),我被帶到樓下等著被帶去機場。我又挨了一個警察的毆打。一個級別高一些的警察抽打我的臉,造成我耳朵轟鳴,下巴不能合攏。然後他繼續打我的臉,把我摔倒在地上不停踢打我。整個過程都有一些警察站在一旁看著。我身體捲成一團叫喊著。直到我不停地大聲尖叫,他才停止,把我猛拉起來扔到沙發上。那個警察扣留了我的MP3放音機和一張激光碟片,我要求他歸還給我並告訴他這種行為是偷竊,我回家以後會向美國政府報告。當時他告訴我那是在中國,他認為偷竊沒錯,他不在乎我是否會報告。事實上,他說,你去告吧。

最後他們把我們押到機場,我們直接從跑道上了飛機。我看到一位攝影師在拍攝學員離開汽車登機的過程,他們也讓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官員排隊站在上飛機的階梯旁邊。我感到他們是試圖製造一種學員被歡送的場面,所以我說我拒絕在攝像機鏡頭前上飛機。他們推搡著我,將我抬上飛機。這一切發生時那個攝影師一直在拍攝著。

李春泉於加州聖何西 (事件發生時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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