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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鞍山市教養院:要求釋放我的妻子婁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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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22日】

院領導:

我叫付永忱,是婁豔的丈夫,我最了解她的病情。

二月二日宋三台派出所抓走婁豔送到看守所關押。

拘留期間,婁豔認為自己無罪,絕食抗議,看守所幹警強行給她戴上手銬腳鐐,她被刑事犯多次毒打,長達一星期之久,後又被送至教養院。當時婁豔已經昏迷不醒,教養院執意不收,於是被送到鐵西二院經查「無病」。但我知道,婁豔去年在瀋陽檢查結果是脊椎骨兩處粉碎性骨折,終身殘疾,有病歷為證。後來教養院不得不收,之後教養院對婁豔給予醫治,但病情越來越嚴重,半個月水米不進,吐血不止,生命危在旦夕。我做為婁豔的家屬,要求教養院釋放婁豔。

付永忱
2002年2月16日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4/19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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