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美國參議員給法輪功學員的覆信 熱烈祝賀費城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2月7日】
2002年11月20日

親愛的王女士,

由於時間安排有衝突,很抱歉我不能夠參加11月30日及12月1日在費城召開的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但是,當你和華人社區共慶這一重要活動時,請接受我最熱烈的祝賀!

在我的外事活動中,人權問題經常是我與其他國家領導人討論的中心議題。事實上,我在2001年8月出訪中國時,向江XX主席和朱鎔基總理提出我對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關注。我很高興朱總理承認中國的人權和司法政策仍存在不足,並且願意為此作出努力。在我與江XX的會見中,我向其表達了我對中國法律系統的失望。我要求他能保證宗教信仰自由並制定司法標準,同時也要建立起一套經得起國際監視的合理的法制系統。作為參議院外交撥款委員會成員,我成功地在2001年和2002年度為中國的法制建設項目申請到經費。

1997年,我推出了「禁止宗教迫害法案」(S.772),制裁對宗教自由惡意蔑視的國家政府,並宣布了美國堅決制止對有信仰的人們的屠殺、監禁、及折磨的決心。我和來自俄克拉何馬州的共和黨參議員唐.尼古拉斯(Don Nickles)以及弗吉尼亞州的共和黨眾議員弗郎克.沃弗(Frank Wolf)一起通過了類似S.772的議案「1998國際宗教自由法」。這項國會2431決議由克林頓總統於1998年10月27日簽署成為法律。

再次感謝你邀請我參加「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我嘉獎你們為鼓勵人們討論中國[江氏集團]侵犯人權所做出的努力。

致以最美好的祝願!

誠摯地,

阿倫.斯白科特(Arlen Specter)
參議員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