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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各法輪大法學會關於第23條立法的聯署聲明(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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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21日】

保安局:
香港中環下亞釐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6樓
保安局助理秘書長F2


香港特區政府:

歐洲法輪大法協會反對執行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提案。

眾所周知,這項被大家稱為「反顛覆法」的立法提案,是直接來自中國獨裁政權的壓力而起草的,而且將可能去「禁止任何一個組織與在大陸被中共當局所禁止的組織結盟」。

香港現在擁有英國模式的法律制度。但一旦通過這項法案成為法律,香港必須禁止任何經中國獨裁政權認定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因此,香港的自治權和「一國兩制」原則蕩然無存。所有異議團體都可能受影響,包括法輪功、民運人士和天主教徒。反顛覆法也將嚴重限制香港的媒體發表有關北京的信息。實質上,這項立法意味著香港引入中國的集權統治和人權侵犯,而且香港的法院實際上只能坐視。中國將可藉此把對於勇於在日常生活中實踐「真、善、忍」實質精神的和平人民的邪惡迫害,延伸到香港來。

雖然香港依照基本法的要求須執行「第23條」的立法,但目前的法案遠比基本法所規定的內容更嚴苛。諮商文件已引起來自香港的法律、政治、人權、宗教、媒體和其他社會主要人士的廣泛與強烈的反對。

這項法案也引起全世界廣泛的反對聲浪。2002年12月15日香港六萬名來自各階層的人士走上街頭遊行,當時「我們將贏得勝利」的呼聲在空中迴盪,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以來規模最大的抗議活動之一。在歐洲,2002年11月6日歐盟外交事務委員彭定康(Chris Patten)在國泰航空中國貿易獎頒獎晚宴上表示:「香港的反顛覆立法是邁向歧途的令人擔憂的一步」。另外,2002年11月19日英國外交部部長傑克.司特勞(Jack Straw)說:「英國有責任確保銘記於聯合公報的人權與自由的維護。因此任何新的立法必須符合人權和自由以及香港的自治精神」。2002年11月18日英國政府在香港發表的一個聲明中,明確表示任何破壞依法行政、人權和基本自由的立法對香港將是「嚴重的損害」。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菲力普.瑞克(Philip Reeker)於 2002年11月22日在英國廣播公司(BBC)中表示,香港的任何制度必須是「透明和公平的」。

香港政府應留意人民的聲音。我們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局在決定香港法輪功和其他團體的法律地位時,要保有香港自治的立場,要保證維持香港人民的權力和自由,並且依照各界普遍的要求,公開詳細的白紙法案供大眾諮商。


英國聯邦法輪大法學會
德國法輪大法學會
北歐法輪大法學會
意大利法輪大法學會
法國法輪大法學會
西班牙法輪大法學會
比利時法輪大法學會
荷蘭法輪大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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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波羅的海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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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波蘭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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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葡萄牙分部)
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土耳其分部)
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冰島分部)
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羅馬尼亞分部)
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南斯拉夫分部)
歐洲法輪大法學會 (保加利亞分部)

2002年12月19日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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