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於2002年10月21日就中國[江氏集團]對待法輪功學員的來信。
澳大利亞對於法輪功的理論和功法不持任何立場,但是認為中國[江氏集團]禁止法輪功違反了集會、言論的基本權利。政府相信在中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虐待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反酷刑公約」。中國簽署了這些公約,但並未認可。澳大利亞已經多次敦促中國儘量無保留地認可這些公約。
關於法輪功學員(包括澳大利亞公民及其親屬)在中國所遭受的待遇,澳大利亞已經向中國表達了它的觀點。我曾向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先生表達了政府的關注,最近一次是在2002年3月份。政府的意見也在今年8月份召開的最新一輪中澳人權雙邊對話上提交給中方,我方特別提出了中國對結社、言論、集會、文化和宗教自由的限制,中國刑事司法系統,虐待罪犯,酷刑,死刑和勞教系統等問題。
雖然中國的答覆並未表明其將緩和對法輪功的立場,但中國方面確實提到中國意識到有必要修正其法律以履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義務,這是向認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邁出的一大步。中方並說他們在審核其刑事執行法,考慮增加更嚴厲的條款以防止酷刑逼供。政府將堅持不懈地繼續與中國就人權問題,包括法輪功學員的待遇問題進行對話。
您真誠的,
亞力山大唐納 (Alexander Downer)
2002年11月6日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29/29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