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人發表聲明──聲明強化洗腦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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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1月14日】
嚴正聲明

99年7.20邪惡開始攻擊大法後,我在家堅持學法煉功,惡警到家逼我交出大法書和師父法像,我拒不交出,先後兩次被抓。在拘留所裏,由於我學法不深,在情的帶動下,又被邪惡的謊言所欺騙,從而寫了假「保證書」,按了手印,並且還幫不識字的學員寫了兩份。當時認為是做文字遊戲,回家後還偷偷地學。半月後,交了1600元的罰款,我回到了家中。通過學法,我徹底醒悟了:修煉是嚴肅的,決非兒戲。關押期間我的所作所為完全偏離了大法,我痛悔交加,無地自容。

在此我鄭重聲明:在邪惡的迫害下,在拘留期間,我所寫的與大法相背離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我必須完全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走正自己的路,講真相,救度眾生,加倍彌補我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王玉玲 2002年10月27日


嚴正聲明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沒有真正從法上認識法,被邪惡鑽了空子,自己從思想上放任了自己,給自己修煉道路上留下了污點。由於自己沒有擺放好自己的大法弟子的位置,忘了自己的使命,向邪惡妥協,寫了所謂的「兩書」。現在認識到我的關沒過去,關鍵時沒有堅定正念。我內心深處感到對不起恩師的慈悲苦度。在這裏我嚴正聲明,我在洗腦班所說所寫的有損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大法弟子:周月蓮 2002年10月14日


嚴正聲明

1999年末,在我還沒看完一遍《轉法輪》的時候,準備和妻子(大法弟子)去參加香港法會時,受到了親屬的干擾,不讓我去,並在各方面施加壓力,逼我寫下了「保證書」。那時,我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在與妻子和其他大法弟子的交流中,現在我認識到這是對大法的不敬,對自己的不負責,更對不起師父。在此嚴正聲明,對親屬所寫的「保證書」作廢。從現在開始正式修煉法輪大法,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林毅 2002年11月12日


嚴正聲明

我們在勞教所邪惡的逼迫下,違心地寫了「三書」和一些所謂的「揭批文字」,在自己修煉的道路上留下了污點,現在真是追悔莫及,我們現在只能用更加努力地學法、講真相、發正念等實際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過失,並在此鄭重聲明:我們在勞教所裏所寫的一切違背大法的文字以及「三書」全部作廢。

聲明人:羅繼川、熊國輝 2002年11月12日


嚴正聲明

由於學法不深,在邪惡的逼迫下,糊塗的寫了「三書」,一時被邪惡鑽了空子,做了一個修煉者不該做的,現在真是後悔莫及,我一定要堅定修煉,努力學法、講真相、發正念,以實際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過失,並鄭重聲明:在勞教所裏所說的所寫的有損大法的一切及「三書」全部作廢。

聲明人:曹美蘭 2002年11月12日


嚴正聲明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邪惡面前違心的讓別人代寫了「保證書」,自己簽了字,按了手印。師父給予我們很多很多,但在關鍵時刻我卻做出這等事,心理很難過,實在對不起師父。今後嚴格要求自己,彌補自己的過錯,不做有損大法的事,跟上師父正法進程。聲明「保證書」作廢。

邸麗華 2002年11月7日


聲明

2002年9月28日,勞教所幹警找到我家,讓我寫「保證」,我不寫,他們指使我愛人寫了「保證」,我在壓力下按了手印,這是完全錯誤的。聲明以前寫過的所有「保證」全部作廢。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學法、講清真象、發正念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大法弟子:喬雲霞 2002年10月1日


嚴正聲明

2000年,在邪惡的高壓下,由於自己學法不深,一時法理不明,向邪惡寫下了「保證書」,做了一個大法弟子決不應該做的事,故特此聲明: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話全部作廢。日後必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大法弟子:趙川傑 2002年11月2日


嚴正聲明

由於學法不深,在邪惡的迫害下迷失了方向,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在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彌補損失,堅定修煉大法。

大法弟子:呂志萍、張美芝、劉少鳳、申立豔、王鳳蘭、周樹全、馬莉莉、劉桂萍、王秀華 2002年11月6日


聲明

七二零後,由於自己學法不深,並有圖安逸之心,違心的寫下了「保證」。現在嚴正聲明所寫所說「保證」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努力珍惜大法,助師世間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李晶 2002年11月11日


嚴正聲明

我在邪惡瘋狂的高壓迫害中、神志不清時所說、所寫的有損大法的一切作廢。我要堅定修煉。今後我一定以法為師,助師世間行,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大法弟子:趙家玉 2002年10月15日


嚴正聲明

我在勞教所期間由於沒守住心性,被迫向邪惡妥協,做了大錯事。在此聲明過去的有損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馬藝芳 2002年11月11日


嚴正聲明

我過去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聲明人:李亮 200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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