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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五原縣勞教所對我的非人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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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24日】我是內蒙古人,97年修煉法輪大法。

99年7月23日,公安人員無端地把我們這裏法輪大法學員都抓進派出所,並抄走大法書籍、煉功帶。在縣公安局副局長指揮下,拘留我們15天,罰款三千元,一直沒給罰款條。在我們索要下,他們無奈退款。

2000年11月1日,為了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我們把自己製作的橫幅在天安門廣場打開。這時警察一擁而上把我們抓走,我們善意地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我們被關在北京公安局九處,在那裏被關的大法弟子有三、四百人。公安人員審訊我們,用一種寫著上訪內容的表格欺騙我們。當時以為,可以通過上訪表格講幾句自己的心裏話,我將自己姓名住址告訴了他們。後來,五原縣公安局把我們從北京帶了回來,審訊我們,抄我們的家。在第11天,我被判勞教三年。

2000年11月14日,我被關進五原縣勞教所三大隊,被分到嚴管組。我的腿腫得很厲害,但管教通過每天不停地訓練隊列來迫害我們。又因我堅決不背23號令,管教劉軍逼我罰站,在外面凍著。

2000年2月4日,我被轉到四大隊,遭到更加殘酷的迫害。當我看出了他們把我放到「轉化」組的陰謀之後,不受猶大虛偽的迷惑,管教便不許我睡覺,折磨我。大冬天每天晚上12點,我被管教劉寶華和隊長魏玉智叫起床,在大牆下站著背「憲法」,我被這樣持續折磨了十幾天。

2001年4月9日,我被調到一大隊,被專人監控,不許煉功,不許別人和我說話,逼我看那些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材料和書,我堅決不看,被加期三個月。

2002年元月31日,管教借安全檢查為名,把我和同修馬英臣、李振江的材料抄走。我們向他們要材料,並且告訴他們大法的法理,但他們死心塌地說是上級命令的,因此我們被迫以絕食抗議要我們的材料。他們把我們關在一樓房子內不給被褥不給床、凳子。我們三個人被分別關在三個房間,躺在地板上。

2月6日,他們以欺騙的手段勸我進食,接著讓我做檢查,我拒絕。管教陳澤宇說,「想好了?不改變了?」我說,「不改變!」管教趙乃衛就指使二人把我架進一樓折磨,同修馬英臣和李振江被關在禁閉室。惡人用手巾將我嘴堵住,把我雙手雙臂捆緊提到脖子後面。在管教趙乃衛的指揮下,張前、王東雷等八、九名管教用4根電棍對我渾身上下電擊,電用完了,充電後,交替電擊我。過了不知多長時間,他們才停手,然後拽繩子拉扯胳膊折磨,然後再次捆緊,又一次用刑長達2個小時。惡人沒有達到目的,又將我背銬在一把椅子上,我疼痛難忍咬牙堅持下來。就這樣我被銬了一整夜。

2月7日,陳雷、張前、閆輝、張大虎等八、九名管教還覺得不夠狠,又找來一個葡萄糖輸液瓶子塞進了我後背和雙臂之間殘忍地折磨我。張前說,「不是有師父保護你嗎,怎麼不來救你呢?」他們還胡說甚麼,「我們給你找法輪。」說完後用4根電棍在我身上亂捅。還逼迫我寫檢查。

善惡必有報。在此,我正告那些迫害大法學員的惡人,不要再被江XX政治流氓集團誣陷誹謗法輪功的漫天謊言所欺騙了,不要再追隨江XX政治流氓集團作惡了。否則,你們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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