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剛團聚後,10月25日聽說江澤民進行誹謗定性,她們全家9個大人和一個小孩又先後進京上訪。在10月27日有7人被抓,在北京被抓時,公安人員付XX非法搜身(全身衣服脫光),從他們父子身上搜去2900元,加上其他人帶的錢總共3200元,當時只說替保管,未出任何手續。11月1日又將女兒、女婿和一個不滿3歲的外孫子抓回。又從他們身上非法搜去2030元,也未出任何手續。回到當地他們都被非法關進拘留所、看守所。審訊期間刑警隊人員對他們都有不同程度的人身傷害、毆打。因這一家人一直都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後有8人被非法判勞教。只放出來老太太的一個女婿和一個外孫子。全家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中只留下一個十幾歲的小孫女,被迫投靠在親戚家生活。其間他們家被小偷偷過一次,公安局也置之不理。
一年後回來,他們家人曾多次向公安機關索要非法收的五千多元錢,公安局內保科科長黃乃泉也承認收了錢,但一再推托不給。到現在兩年了,這五千多元錢至今未還。他們近期又多次向黃乃泉索要,但還是推,最後主管局長張局長和黃乃泉非常強硬囂張地說:「錢花了,不給,你願上哪告就上哪告。」伊通縣還有不少大法弟子同他們家遭遇一樣,都被非法收去的錢不給。這就是中國執法機關人員說的話。身為執法人員,不守法,知法犯法,不為人民做事,還理直氣壯欺佔他人錢財的人民警察,與土匪還有甚麼區別呢?大法弟子的錢都是辛辛苦苦掙來的。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5/17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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