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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樂山市加華水泥廠大法弟子遭受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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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月2日】我叫雷明理(化名),四川省樂山加華水泥廠退休職工。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通過學法,認識到法輪大法是教人講道德、講文明、教人做好人,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人民,是百利無一害的好功法,有利於身心健康,是修煉,是億萬年都沒有過的真正佛法。

但是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以後,邪惡勢力開始迫害,七月二十二日我們就到成都上訪,被抓,當晚就被送回樂山刑警大隊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又被送到四街派出所被審問後又送回廠,廠工會又訓話,不准煉功、不准上訪,還不准三人一起。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們又到北京上訪,我們剛走到天安門,卻又被一夥警察抓住,當時被抓進北京拘留所,住了一夜,第二天晚上,就當地公安押回了樂山桂花樓戒毒所,關押了15天,被家人帶走。過了幾天,加華水廠發了廠文件對上訪人員的一切費用,我們在北京的時候他們算了一下,要我們每人500元,回單位後,來接我們的這個人又要叫我們出780元費用。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晚十點鐘左右,四街派出所又來抄家,把煉功帶抄走,把我送到九峰派出所經過威脅謾罵後又把我放回了家。

以上就是我因修煉被迫害過程。

大法修煉者:雷明理
2001年11月29日


我叫張力斌(化名),48歲,四川省樂山市加華水泥廠職工。我是1996年11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1999年10月26日到天安門上訪被抓的,警察把我送到了豐台體育館,我向警官反映了法輪大法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有利於社會,是講道德、做好人,我修煉有利於身心健康。因為我們上訪,被遣送回樂山,11月1日被送進了市中區桂花樓戒毒所,非法關押15天後被單位(四川省樂山市加華水泥廠)帶回。

到北京後,後來我的妻子也到了北京。被警察從北京帶回來後,當時在北京有4、5個警察,他們的飛機票、火車票都是強攤在我們上訪人員的頭上,我們都是出了的。回到廠後保衛處罰款又罰了我們2350元,說是車旅費。

回到單位每天都到保衛處寫檢查,被看管,一個星期之後的一天早上我到新大橋處煉功,又被抓進了石柱山看守所,被關進了10間,都是些刑事犯,有殺人的,有搶劫的,甚麼人都有,我穿進去的衣物和後來帶進來的都被搶劫一空,並遭到他們的折磨和毒打。第二天就開始強制勞動、強制不准煉功,被非法關押一月之後又被單位帶回,並通知開除工職,失去了工作(我在本廠已幹了三十年了)。並不准回家吃飯睡覺,一次還遭到保衛處人員的毒打,並強制我給他們打掃衛生3天。並聲稱打傷打殘不負責任,要從經濟上、精神搞垮,並派專人24小時跟隨,就這樣過了三個月(另一位功友被送上山勞教去了),這時他們准許我回家吃飯睡覺,直到6月份才撤消專人跟隨,9月份才讓我簽監視居住的名,但繼續監視並每天打電話到我們家查問,從2000年到2001年8月才結束打電話。在這期間,每逢節假日,派出所或保衛處廠工會就要找我們訓話,就規定不准到樂山、不准出遠門,廣播、電視就開始大肆渲染,歪曲事實、氣勢非常囂張。

2001年9月12日晚11時左右被610辦和廠保衛處抄了我們的家,抄走了我們所有的書和資料,當晚就帶走了我妻子,並遭到他們的毒打。

我是2001年9月14日早上被他們帶走關在四街派出所和妻子在一個地方,晚上我們被送進了桂花樓戒毒所。後來我們知道是因為我們講真相和有資料的問題被抄家和抓的,10月30日我們被放回。

以上就是我被迫害的過程。

張力斌
2001年11月28日


我叫王清(化名),四川省樂山加華水泥廠工人,現已退休。學法之前我是一個癌症病人,還有很多別的病,當時醫生叫我繼續化療我都放棄了,覺得生不如死。1996年11月26日我有幸得了大法,知道了做人的真正目的。大法使我得到新生,我真的感到無比快樂和幸福。

可是從99年4月25日以後,邪惡勢力開始迫害法輪功。我們大法弟子成千上萬去上訪講清真象,卻遭到迫害。我和本單位三個同修也於99年10月21日到北京去正法。10月26日被北京警察抓著,當晚被送到北京郊區一個監獄。我記不清叫甚麼名了。在那裏關了二天沒有被子蓋,沒有水喝,沒有水洗臉。二天後被當地人來領回後共在桂花樓戒毒所15天,後被領回單位停職寫檢查,一個星期後因兩個功友又去了樂山城煉功被抓,廠保衛處又叫我寫檢查,因我拒寫結果遭到毒打,過了二天,又因我在家煉功把我抓到保衛處住了一宿,不准回家,第二天叫來四街派出所,抄了我的家,並把我押到四所。結果在四所非法關押了一天被送回廠,後因我拒絕再寫任何檢查,並提出讓我上班,如不讓我上班我就去上訪和我愛人一起上訪(我愛人楊克林上訪後又到樂山城煉功被抓)。因我態度堅決,他們怕我再上訪,結果同意我去上班。過了二天水泥廠發了單位文件,對我們四位上訪大法弟子的處理:二人被開除廠,一人停發廠補貼費,我被留廠察看一年發生活費,並且還負責來京接人的一切費用。我們在北京他們就叫我們上訪樂山學員共十幾人一人出了500元作為他們的一切費用,回單位後來接我們的這個人又叫我們每人出780元,我讓他帶回來的2350元也不把餘的錢還我。

2001年9月12日晚11點左右保衛處帶來610辦幾個人來我家抄家,把我們的書和資料全部抄走,並把我押到九鋒鄉派出所。他們說:有人舉報我發大法資料給他們鄉的煉功人。我一直發正念一概不認,九鋒鄉鄉長惱羞成怒,說我還在煉,一頓毒打,我嘴上鮮血長流,當晚又把我送四所。在上車前我對押我的警察說叫他們少造業,他說我威脅他們,又給我一頓拳打腳踢,在四所非法關押了三夜二天後和我愛人被押到桂花樓戒毒所15天後被放回,回來後,單位說我發大法資料,停發了單位補貼,這就是我遭迫害經過。

王清
20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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