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吉林市大法弟子陳玉濤、王朝暉在歡喜嶺勞教所慘遭折磨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月17日】(一)2001年9月25日被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第一看守所共計非法關押了9個多月的吉林市大法弟子陳玉濤,原吉林省大安市電視台的新聞工作者,後考入吉林市電視台做編導工作。後被吉林市船營分局綁架至吉林市歡喜嶺教養隊,非法勞教兩年。

9月25日下午2點多鐘,剛剛被綁架到二大隊二中隊,陳玉濤就被以孫秋偉(電話:2218686)為首的警察用電棍、拳腳等方式毒打,最後又被戴上了手銬,送到了3班(嚴管班),此時已是下午5點多鐘了。此後兩個多月裏由於長時間的坐板,從早5點鐘到晚10點,如發現說話便加坐1小時,再說話再加坐1小時。又加上11月14日的談話為藉口被孫秋偉(電話:2218686)中隊長叫去足足站了近4個小時,使其腰痛、噁心、頭暈,扶他走到3班時便吐了,坐了一會承受不住便躺下了。從此以後再也沒有起來,先後兩次檢查身體,結果一次比一次重,最後翻身也得用別人幫忙,噁心、頭暈使其不能正常進食,只能喝點湯,最後吃甚麼吐甚麼。12月13日已被折磨1個月的奄奄一息的陳玉濤才被送到醫院,現況不知如何。

據了解,有的大法學員被6把電棍折磨一下午,或坐電椅等,觸目驚心。勞教所的中隊長命令刑事犯用失去人性的辦法對待大法弟子。吉林大法弟子不讓接見整天早5點多鐘上坐到晚10點鐘,除吃飯、上廁所,其餘不讓下床,並命令陳玉濤不准下地,吃飯、上廁所全在床上,但刑事犯們並沒遵照去做。警察告訴刑事犯打湯時要打稀的,饅頭、發糕挑小的拿,你們吃剩下的全部扔掉,不准給法輪功學員吃等等。令刑事犯都感到震驚,認為他們沒有人性,更多的不在此一一講述,以後可能會有有正念的刑事犯人們用自己親身經歷、親耳聽到、親眼見到的大量事實來揭露警察們的邪惡,同時證實上述的一切。以後可能會有更多的證實材料公布於世。這裏的警察不僅僅對法輪大法弟子沒有人性,對待刑事犯的亂收錢(買金魚、魚缸、魚食和魚氧機、門簾等,都得刑事犯拿錢),罵他們,刑事犯刑滿釋放前警察們更是對這減刑的分數百般刁難,不公正的對待比比皆是。我想他們之所以這樣猖狂,就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著更邪惡的因素為他們撐腰,更有甚者說:「我不簽字誰也走不了(徐學權2218696)」。

希望全世界善良的人們關注中國大陸的邪惡迫害吧!讓正念展現於人間,讓黑暗和邪惡徹底從生命的群體中滅盡,還光明、真理於世間。同時希望全世界的大法弟子及正義善良的人們放心,我們吉林大法弟子一定會盡自己的一切所能,為正的因素負責,為社會負責、為眾生負責、為宇宙的真理負責,充份發揮一個大法粒子的作用並為此而捨盡一切。

吉林大法弟子 2001年12月7日於教養隊

(二)王朝暉,2001年8月8日被市局一處跟蹤,在只是懷疑而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被警察非法抓捕,並非法扣押其私人物品,電話、汽車及人民幣6300元。由於其不配合邪惡,被強行帶上手銬和腳鐐,關押到船營分局。經過2天非法審訊沒有任何結果,8月10日被送往永吉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其間又被非法提審2次。8月24日絕食14天之後被送歡喜嶺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當天到勞教所遭到非人折磨,他堅強不屈。

市局一處:孫處長、魏某、張某、黃某、王某、遲元裏。
船營分局:孫彥宏(政保科長),1999年7月20日曾經對其毒打三個多小時(在船營分局刑警隊)。
勞教所二大隊:大隊長(副)孫秋偉 2218686
中隊長 徐學金 2218696
王旭有 2218824
潘XX 2218735

在市局因其不配合邪惡戴腳鐐,遭到遲元裏的毒打,非法審訊過程中不配合邪惡,甚麼也不說遭到毒打並不讓睡覺,不讓休息。在小號裏銬在門上站了一宿加半個白天,又被固定在鐵椅上銬了一宿不讓動。

在看守所絕食被十幾個人按在地上,用礦泉水瓶去掉底做成的漏斗,塞到嘴裏灌食,一共三次。

8月24日中午剛到勞教所,進行簡單的身體檢查,結果心臟和血壓都極不正常,勞教所不收。但市局一處卻仍極力做工作要求留下他。

在歡喜嶺勞教所的頭一天,8月24日中午剛進管教室,先是遭到譏諷、嘲笑、謾罵,然後被背上手銬打罵了一下午,暴徒逼迫他寫保證。徐學金用雙腳不斷踩其坐在地上背著手銬的雙肩,使其雙臂長達半月抬不起來,不能用力,王旭有用電棍恐嚇,也沒有起作用。在3班裏單獨為王朝暉準備了單人床讓刑事犯人嚴加看管,整天讓其坐直不准動,整天會聽到打他、罰他等等的恐嚇給其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及壓力。由於高血壓身體上也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家裏來人接見初期不讓見,後來家裏找熟人後方可允許接見,但後期接見的東西一樣也不可以拿。整天生活在緊張的氣氛中,12月18日晨,省裏來了一個車隊叫法輪大法學員全部收拾行李,轉到九台了。(待續)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5/18093.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