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對論裏,時間和空間是一個整體,叫做時空(SPACE-TIME)。不同的參照系裏的時空坐標服從洛倫茲變換,在這個變換中,時間坐標的變換和空間坐標有關,而空間坐標的變換又和時間坐標有關。兩個事件的間隔不再是片面的相距有多遠和相隔有多久,因為多遠和多久在不同的參照系裏是不一樣的,而且是糾纏在一起的。在不同參照系中時間本身已不再是一個不變量,不變量是時間坐標乘以光速的平方減去三維空間坐標的平方和,叫時空區間(SPACE-TIME INTERVAL),其單位既可以是公里也可以是光年。這個區間既有時間性也有空間性,也就是說,時間和空間是等價的、可以相互轉換的,時間可以用「米」來描述,而空間也可以用「秒」來描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見著名的《費曼物理教程》第一卷第17章。在關於此問題的討論中,作者問「一秒有多遠」(WHAT DISTANCE IS A 「SECOND」?)和「一米有多久?」(WHAT IS A METER OF TIME?)
所以《轉法輪》中用光年來描述宇宙中發生的事件的間隔,與相對論不無相合之處。但筆者在此申明,此文並非是用相對論來證明覺者的論述,因為覺者講法從來不會站在人的角度,包括相對論。筆者此文只是想奉告世人,不要固守自己的知識來研讀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