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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宋埠派出所惡警綁架、勒索大法弟子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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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22日】今年五月份以來,該所惡警對法輪功學員逐一盤問,對堅持修煉的大法弟子非法罰款一萬元,對其他人最低罰一千。

學員A , 40多歲, 在宋埠工作,月薪不到400元,因發真相資料被罰款8000元。惡警還說要罰得他哭,罰得他家裏柴都沒燒的,看他還煉不煉。開口要罰10000,最後家人到處東借西湊才借到8000元。

學員B,60多歲,惡警把他家裏的門全部卸掉,東西全部抄走,存摺也被拿走。後來抓到本人,在派出所經提審後,送到第二看守所。追究責任主要是組織煉功、學法,張貼了洪法材料。只要是煉過功,與他曾有過聯繫的,每人最低罰款1000元,還要寫保證。現在農村正是乾旱時期,惡警不管學員家裏的一切困難,要不交錢,不寫保證,就弄得你不能正常生活。

學員C, 50多歲,一家六口全靠他開中巴維持,四個小孩最大的在讀大學,最小的在上小學,家裏連小孩的學費都交不起。派出所把他送到麻城二所非法關押,原因是他家裏曾經放過大法資料。現一家人生活無著落,快要開學了,孩子更談不上讀書了。

破壞大法、迫害學員的惡人惡警如不立即改邪歸正,日後定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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