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在馬耳他進行為期三天的國事訪問,行程緊密。他的第一個象徵性活動是2001年7月23日下午4:30在位於首都瓦萊塔(Valletta)附近的弗羅瑞安娜(Floriana)戰爭紀念館安置花圈。
當我們六名法輪功成員--兩名奧地利人,一名瑞典人,兩名英國人及一名美國人--在大約下午4:20到達弗羅瑞安娜戰爭紀念館後,我們問警察是否可以在戰爭紀念館對面停車場前的柵欄後面和平請願。警察同意了並表示,「只要平和,你們就可以在這裏。」當我們打開三個橫幅及一塊圖片展板時,我們看到一些中國官員開始向我們走過來。當他們意識到我們是法輪功學員時,一名中國官員與馬耳他警察談論著我們,與此同時其他官員開始打電話。僅三分鐘後,馬耳他警察改變了主意,並命令我們離開。這本身就違反了馬耳他法律,也完全違背了人權的行為,因為我們被剝奪了言論自由。
我們由大約十位馬耳他警官全程(大約100-200米)護送從弗羅瑞安娜的戰爭紀念館走到瓦萊塔的自由廣場。當我們到達自由廣場時,我們在路障後面,其他行人旁邊,打出我們的橫幅,這樣江會看到。我們不知道為甚麼公眾可以呆在那裏,而我們又被推後10米到了停車場。在停放的車輛後面的這個位置,江不可能注意到我們或我們的橫幅。儘管我們已經離得很遠,還是有些警察在阻擋我們的視線。
我們對馬耳他警察不得不違反他們的法律以阻止我們的和平請願而感到遺憾。我認為,馬耳他政府顯然因來自中國官員的壓力而限制我們的請願,以取悅江。一天後,我們中的一個學員和一位馬耳他警官交談,警官證實了這一點。
在請願之後,我們離開那裏去吃飯。我們只是在任何其他行人都可以走的地方行走,但我們仍被便衣的馬耳他官員陪伴著。令我們感到意外的是,江又要回到穿過瓦萊塔的這條路。於是,更多的穿制服的警察加入了我們的行列,我們再次被迅速地帶到一狹小的後街。我們被迫遠離江走的那條路,一直到江離開瓦萊塔、不再能看到我們。
請注意,像這樣的事情竟然發生在馬耳他,您可以想像法輪功在中國遭受的迫害有多麼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