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警察提審我時說:「把你也打死,澆上汽油,讓你也來個自焚。」

——一個大法女弟子寫給檢察官的申訴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8月10日】 尊敬的檢察官:

我家住東區大渡口攀鋼家屬區,2000年12月9日晚上,公安人員強行從我家把我帶往鹽邊,他們24小時的提審我,對我進行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並對我進行人身污辱。先是「蹲馬步」,屁股下放1個礦泉水瓶,動作稍微不准或屁股挨著礦泉水瓶就是一頓打,「鴨兒浮水」,雙手銬在凳子上,腳銬在窗戶上,動也不能動一下;「吊起來蹲馬步、吊起來打」,雙手銬在窗戶上,讓我雙腳離地,把我身子像盪鞦韆一樣晃來盪去,痛得我眼淚直流,手銬一下子滑落,我重重摔摔在地上,手上皮也破了,鮮血直流,又重新吊起來,用手壓脖子,用腳踢小腿,用手打臉,打得我鮮血直流。衣服上全是血。因為我躺在床上一天一夜,動也動不了,水米未沾,第三天勉強下床走動,手上血管全破了,一片烏腫;「抽打腳心」用掃帚,大塑料三角尺,皮鞋鞋底抽打我,我的慘叫聲全所的人都聽到了(包括李所長、胡管教);「蘇秦背劍」雙手銬在背後,痛得動也動不了,他們還不停地把手銬往上提,最後一下子推倒在地,摔得我眼冒金花,還不停用腳踢我,最後我動也不能動了。我又冷又餓,我怕他們打死我之後又強加於法輪功頭上,又要像新聞媒體那樣強加於我們「自焚」、「自殺」等欺世謊言,所以違心地認可了他們提供給我的所謂口供。為此,我的精神受到嚴重創傷,以至於聽到響聲就極度害怕,這種狀態持續到轉往攀枝花看守所。

今天(2001年2月28日)上午警察提審我時,由於我寫了「鄭重聲明」交到所裏2份。前天查監時最後一份「鄭重聲明」也被收走了。辦案人員問我,所裏把「鄭重聲明」交給了辦案人員。之後,我聽到辦案人員在外邊商量,說還要把我帶到鹽邊「刑訊逼供」,還說「打死了算了」。過了一會兒進來了,對我說看來又要把我提到鹽邊去,我說無所謂,我已寫了「鄭重聲明」交到所裏了,他們這是刑訊逼供,我要上訴。他說過來, 我不知做甚麼事,就直到鐵欄邊,他突然把手穿過鐵欄邊「啪啪啪」就給了我幾耳光,邊打邊說:「我叫你上訴,我叫你上訴,你不是要上訴嗎?你臉上沒有傷,兩邊一樣紅,我看你拿出證據來上訴。」 漆莉說:「你們煉法輪功的不准上訴。」

聽說看守所是文明看守所,在押人員權利有人身安全,不受辱等權利。我想他們怎麼可以在這裏給看守所抹黑、污辱「文明看守所」的稱號呢?當時臉火辣辣地疼。由於考慮到已是睡午覺的時候了,為了不吵醒大家,我強忍疼痛說:「我一定會上訴,把你告上被告席。」 漆莉說:「江澤民就是法律。」 臨走時他們說他們晚上要帶我到鹽邊提審,打死我。

到了晚上,他們果然來了,就聽一男管教叫我收拾東西,把所有東西都收拾好,外提。我問是不是到鹽邊,他不答,只管叫我帶上東西走。我說到鹽邊我不去,上次就是刑訊逼供,把我打得死去活來,我不去。他不停催我,我堅決不去,因為我是攀枝花的人,攀枝花看守所那麼大,為甚麼要提到一個小縣城去審呢?我們修煉人不就是修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嗎?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是光明磊落的,沒有甚麼見不得光的。如果辦案機關是堂堂正正的、光明磊落的,為甚麼非要晚上提審,還是外提呢?上次一個大法弟子外提被打昏死了過去,其他幾位大法弟子也被打得體無完膚。他們全是40多、50歲的人了。為甚麼要這樣毒打她們,不就是因為講了真話嗎?兩個月傷養好後才送回來。我想起了上次漆莉提審我時說:「把你也打死,澆上汽油,讓你也來個自焚。」

後來男管教走了,沒過多久,又來叫我提審,我問是不是外提,外提又要打我,他說不是外提,就在這裏提審,打不打你不知道。於是我出去了,走到中間鐵門時,他叫我過警戒線,我一看是朝外走,我不去。我說每次都在這裏邊提審我,為甚麼要朝外走,我不去。於是幾個辦案人員出現了,他們拉我走,我死死抓住鐵門不走,我一下子嚇哭了,說:我是攀枝花人,攀枝花看守所那麼大,為甚麼要把我外提,外提又要打我,上次在鹽邊被刑訊逼供,打得死去活來,我不去,去了他們又會把我往死裏打。

辦案人員說:打你的姓田的不在,我不會打你,走嘛!我說:你不打我為甚麼要把我外提呢?我再也不敢相信辦案人,因為他們用的是欺嚇哄詐、刑訊逼供等手段。辦案人員來拉扯我,我拼命抓住門框。辦案人員問一個穿綠警服的人帶手銬沒有,把她銬上帶走。那人說我今天沒帶,他們最後讓人把我送回來,並說:回去好好考慮考慮資料的事。我說,我該說不該說的都說了,你即使打死我,我也不能亂招供了,我真的不知道。

〈憲法〉規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禁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手段。可是他們卻視國家法律為不顧。我請尊敬的檢察官全面保護我們修煉人的人身安全,保護我們作為公民應有的權利。外提我不敢去,要提審就在看守所提審,上次鹽邊關了兩個多月,等傷好了才送進看守所,這次他們說要打死我,還要往身上澆汽油,我是絕不會自焚的,他們卻想製造「自焚」假象栽贓法輪功,希望檢察官及看守所領導、管教保護我們人身安全,不要再出現類似的事情。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