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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究個人犯罪:法輪功海外起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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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26日】據法新社海外媒體報導,法輪功團體7月17日首次成功地在美國對迫害該團體的大陸官員進行了法律起訴。17、18兩日,多家媒體報導了這一消息。

法輪功的第一起海外起訴

據報導,法輪功學員彭亮17日晚間親自對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提出控訴,彭亮說,他的母親與兄弟是在中國當局鎮壓法輪功活動時遭到殺害。法輪功說,上個月在湖北省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燒死、被毆打致死。一名學員被當地警方燒死,並將其他兩人以摩托車高速拖行。趙志飛擔任湖北省「610辦公室」第二號人物,該辦公室是由中央政府成立的一個單位,負責執行鎮壓法輪功。從大陸來訪美國的趙志飛在紐約被指在中國國內侵犯人權,包括謀殺、虐待和違法囚禁法輪功學員。

據法輪功發言人說,趙志飛被控違犯「酷刑受害人保護法」與艾倫陶特法,起訴書影本已送達被告手中,聯邦南區法院已受理此案。觀察家認為海外法輪功很可能自此加強此方面的資料收集工作,以通過法律途徑為大陸法輪功申冤、索賠。

美國法律允許凍結被告全部資產用於經濟賠款

根據美國法律,任何人可以入稟美國法院,循民事途徑,指控他人違犯人權或國際法,即使有關罪行是在美國境外發生。被告接到傳票後有20日時間回應,若被告未能履行規定,法院可能作出不利被告的判決。無論案件刑事責任判決如何,一旦罪名在民事訴訟中成立且被告被追究金額賠償,則被告或與被告有關的經濟實體在美國的一切資產均可被凍結用來支付經濟賠償。

參與鎮壓法輪功的大陸官員皆為貪官污吏

從大陸官方的人民日報及法輪功的明慧網兩方面資料來看,如果大陸官方反腐機構誠意打擊腐敗,不妨對所有積極追隨鎮壓運動的官員做一番經濟調查,有海外中國問題專家斷言:調查結果將顯示,積極參與鎮壓法輪功的官員均為貪污腐敗之徒。這類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地位,竭盡魚肉百姓之能。在利用一切機會狂撈猛搶、飽足私囊的同時,又往往設法將巨額資財轉移美國、暗中為子女辦好移民手續,把美國作為有朝一日中共破產或垮台時自己的退身之地。

此番法輪功海外起訴案件成立一事,無疑對這類人是一聲強力警鐘:曾經甚至繼續參與鎮壓的犯罪行為一旦被舉報而遭海外起訴,不僅自己名下的全部資產可能被凍結充公,和自己有關的經濟實體的財產也難保全。對這些費盡心機為自己找退路的大陸官員來說,另外一些具有威脅力的事實是,美國是信息開放的社會,如果他們在美國成為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則子女親屬提出移民、商務經營等申請時都可能遇到各種嚴重障礙,因為太多的人能通過公共信息渠道掌握相關資料而在法律程序進行過程中提出投訴和舉報,導致法官做出不利申請人的決定。如此種種。總之,此次法輪功海外起訴案件的成立,已使美國不再是迫害法輪功的貪官污吏的安穩退身之地。

(7/23/200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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