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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報:法輪功控趙志飛成案

——交件公證人稱已完成送達 不存在是否收到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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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26日】世界日報記者林潛修紐約報導--

 十七日在紐約市聯邦法院遞出民事訴訟狀,控告湖北省公安首長迫害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表示,上週五(廿日)負責遞送訴狀給被告的人已對承案法官提交確實送達訴狀的宣誓證詞,確立被告趙志飛的確已經收到訴狀的事實。律師表示,有了這道手續,類似李鵬在紐約被提起民事訴訟案是否成案的爭議就不存在了。

 代理的律師達維諾昨(廿三)天表示,上週五一位由律師樓聘請的「交件公證人」已經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宣誓,指出在十七日晚間十一點二十分,這位「交件公證人」到被告趙志飛在曼哈坦所住的旅館,將這份訴狀親手交給趙志飛。宣誓的內容包括了公證人對趙志飛的身高、體重等外表特徵描述,以確定趙志飛的確收到訴狀。

 這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二次發生中國大陸官員在美國土地上被提出民事求償告訴,去年八月李鵬訪問紐約期間,天安門受難人也企圖向李鵬遞出類似的訴狀。這兩起民事訴訟都是以美國的聯邦法為依據,「虐待受害人保護法」(The 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 確立管轄權,「外籍人士民事賠償法」 (The Alien Tort Claims Act)確立非美國人的求償權。

 不過近一年來,美國國務院都一直在法院辯稱,當天李鵬根本沒有收到訴狀,擋駕的國務院的安全人員沒有對李鵬告知此事,也沒有把訴狀轉給李鵬,從國務院的觀點來看,這個案子在去年八月卅一日當天根本沒有成案。

 達維諾表示,公訴的刑事案和自訴的民事案不同,民事案的原告要負責告知被告,令其知道原告準備打官司以向被告求償,美國法律也規定要由第三者來傳遞訴狀,告知有此法律行動,通常這個人就是民事官司裏由律師樓聘請的「交件公證人」,據這位人士的轉述,趙志飛當天還用英文謝謝他代轉了訊息。趙志飛本人已離開美國。

 達維諾表示,趙志飛在二十天內如果沒有回覆,法庭依法可以逕行在被告缺席之下,展開審判,原告將被視為勝訴。但原告求償得償的最終可能性也很小,達維諾說,這宗案件象徵的意味大於實質金錢賠償。

 兩位美國律師代理湖北省的法輪功學員彭亮,十七日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遞出民事訴訟狀,控告刻在紐約訪問的湖北省公安廳副廳長趙志飛。彭亮以母親及胞弟都被趙志飛主管的「六一零辦公室」迫害致死為由,求償美金五千萬元。

 達維諾說,在趙志飛的案子成立後,不管何時作出判決,對以後國務院批准趙志飛再入美國境內都將發生影響力。他說,幾乎中國大陸每一省的公安首長只要來美訪問,都籠罩在被訴的範圍內,因為中國大陸每一省管理法輪功活動的「六一零辦公室」都由各省的公安部門負責人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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