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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國家幹部及其家人因堅持信仰而遭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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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25日】我叫王平均,原河北省蠡縣勞動人事局幹部,因一家人(除兒媳外)修煉法輪功被搞得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經濟上原本寬裕,現變得一貧如洗。

1999年12月18日,兒子王向輝、女兒王慧芳因進京上訪而被非法拘留(縣拘留所),兒子王向輝被拘留37天,期間多次被毒打,並被惡警扒光衣服趴在水泥地上罰凍(當時本地氣溫一般在零下十六七度)。釋放時按縣610要求每人必須交贖金,否則不准放走人,我兒子被迫交罰款13000元,加上其他費用共15000元。女兒王慧芳被拘留40多天,到年三十下午才放出,也被迫交罰款13000元,加其他費用共13400元。

因兩個孩子進京上訪,我也受株連,被610抓進縣招待所,被非法拘禁37天,由縣紀委刑蘭生等三人對我多次進行非法審訊,他們問我跟外界有否聯繫,問兩個孩子怎麼進的京,其目的想把我整成組織者,以便重處。

這期間正是我母親病重期間,因過度驚嚇於2000年正月初七不幸離開人世。

2001年3月初,即中共『兩會』之前,縣電力局(兒子王向輝繫電力局職工)在610授意下,在一天下班後,將我兒子王向輝和劉鋦坤(大法弟子)叫到辦公室,說是辦洗腦班,但只隔了一天,第三天上午,就由紀檢書記輔仲明宣布開除工職。理由是:因煉法輪功擾亂社會治安。(其實他二人自2000年由縣拘留所放出後,一直兢兢業業工作,從未耽誤過一天,二人也是全局公認的大好人)並打印成文件,發到全局各股、所、站,電力局孫喜明副局長對他倆談話時說:對待你們就像當年對待四類分子一樣。

幾天後,二人越想越不對頭,既然我們被開除了,為甚麼還不讓我們回家呢?於是,就對看管人員講出事實真相。看管人員聽後非常氣憤,既然把人家開除了,還看著人家幹甚麼!都紛紛離開了,大半天也沒回來一人。二人就留了一張紙條,就各自回家了。到傍晚,局長們怕知道後交不了差,又一次派人往回叫,為了不叫小夥計很為難,他倆又只好回到局裏。又過了幾天,局長陳大水對他倆講:你倆先回站上臨時班,幹好了就恢復工作,幹不好就不要你們了。二人就按要求上起了臨時班,可未上幾天,突然一天中午(三月中旬),又被電力派出所抓回局裏,到局裏後,只問了一句話還煉不煉?回答說「煉」,二話沒說就被押送縣拘留所,(當時電力局人保科長王玉卿在場)十三天後才放人。

4月28日,電力派出所又突然把我兒子王向輝從家裏抓走,並送往八里莊鄉政府洗腦班。五月上旬的一天,兒媳帶孩子去看兒子,也正好這天兒子逃出了洗腦班,一直流浪至今。

兒媳就上述原因被610指控說:我兒子是她放走了,而被公安局拘留7天(兒媳繫公安幹警)。女兒王慧芳於今年4月25日進京上訪被抓進縣拘留所,因絕食11天後放出,20天後又被抓回,直接送進保定勞教所。

本人於5月份被宣布停發工資,於6月9號被劫持到洗腦班,於6月下旬逃離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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