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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在監獄的經歷看萬家勞教所「集體自殺」之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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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7月12日】2000年3月,我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當時女監分三個監區,每個監區8個班,每班16人,有一個班長和兩個互監組長。在我們被非法關押之前,監獄就已經做了充份的安排,包括用誹謗大法的材料給獄警和犯人洗腦,使她們敵視大法和大法弟子,還包括找好合適的「包夾人」,對我們實行嚴管。

大法弟子的床位被安排在正對監控器的地方,每天24小時有獄警監視。包夾人就睡在我們邊上,隨時監視著我們的一舉一動,無論是勞動、洗漱還是上廁所都寸步不離地跟著我們,每天給上級寫材料彙報我們的言語舉動。班長、互監組長也嚴密地監視著我們,獄警經常找她們了解情況。夜裏,值班的犯人就坐在我們監室門口,還經常進屋查看。筒道、水房、廁所裏都有監視器,睡覺時燈也一直亮著,無論在哪兒,我們的舉動都在密切注視之下。後來了解到這是610的統一規定,為了防止我們學法、煉功、傳功。大法弟子被分在不同的班,平時即使在水房或操場碰上了,也不允許互相交談;無論我們同誰說話,包夾都在邊上仔細地聽我們的談話內容;我們寫點東西,她們馬上來檢查寫的是甚麼。因為害怕外面的消息傳進來,我們不能打刑事犯人享有的「親情電話」,每月的家屬接見也是單獨的,至少兩、三個獄警在邊上看著,有時還把我們和家屬的談話內容錄音。因為我們不屈服,我們的購物標準一直是最低的。

2000年10月,因為我們煉功,監獄對我們的監管更嚴了。包夾人增加到四個,白天兩個,晚上兩個,前後夜倒班監視我們。白天也不許我們出監室參加勞動、放風等,我們的活動範圍被限制在十幾平米的房間裏。為了防止大法弟子之間有交談的可能,全監區去水房、廁所都按班走,如果有其他大法弟子在水房或廁所裏,我就不能出班,一直等到她回班了,我才能出去。這樣一來,大法弟子之間別說談話,連見面都不可能了。

監獄裏實行「互監小組制」,刑事犯也不能單獨行動,必須有班長或互監組長跟著,如果出事,大家一起承擔責任。每個新犯下監,所帶物品都要經過仔細的搜查,連被褥都拆開檢查,手紙也被一捲捲抖開。每週獄警都要清監,讓犯人離開,把所有物品搜查一遍。為了防止犯人自殺,衣架上的鐵鉤、搪瓷飯盆、不鏽鋼勺、所有的繩子、帶子都視為違禁品不許留用,甚至牙膏也不許使用鐵皮的。

2001年元旦過後,隨著更多的大法弟子的下監,監獄裏的管理更嚴了。獄警24小時都緊張地監視著大法弟子的行動。白天三個包夾人跟著,可以不參加勞動而算滿分;晚上兩個犯人在床前倒班值夜班監視。獄警在監視室裏,只要視線裏沒有大法弟子,馬上通過小喇叭喊人。有時我在班裏掃地,或坐在一個偏一點的角落,或剛剛出去上廁所,小喇叭馬上著急地叫起來。夜裏值班的犯人如果打瞌睡,筒道裏的值班人就會進班推醒她。大法弟子之間仍是沒有見面說話的機會。一位姓劉的大法弟子剛來時不穿囚服、絕食,獄警就讓包夾和班裏人孤立她、虐待她,兩週一次的澡堂洗澡也不讓她去;班裏好心的犯人給她日用品、和她說話都遭到獄警的訓斥和威脅。

相比之下,我相信哈爾濱萬家勞教所對堅貞不屈的大法弟子的嚴管和迫害一定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樣嚴酷的管理下,大法弟子有機會實施「自殺」,而且是「集體」,簡直是最荒誕的無稽之談。我想任何一個有頭腦的人都能看出其背後的真象到底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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