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與人情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七月十日】師父說:「人類社會是修煉的好場所,是因為這裏的一切都會使人執著,因此而能走出來、去除一切對人類社會的執著,才偉大、才能圓滿。 」(《不政治》)

一件事對正法有正面意義,不能代表做這件事的人在其中做出的具體事情大方向全都是對的;正法和想為正法出力的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是一個顯然的理。

作為正法修煉的大法弟子,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在歷史上留下痕跡,成為後人的參照,因此每一步都存在著自己冷靜對照大法來判斷對與錯的問題,這是關係到是否能對自己負責、對法負責的大事。「以法為師」、不帶個人觀念和人情世故,才能做出正確、慈善的判斷。

我們現在所做的正法的工作都是過去沒有做過的,都是有相當難度的,也正因為如此,能夠走正、做好才顯得極其珍貴,才能圓滿自己、樹立大法的威德。「沒做過」不是在法上犯錯誤的理由,而是修煉人得以在法理上得到造就、受到檢驗和走向成熟的前提與機緣。

每一件正法的工作都很重要,因為它在正法全局中起著那一份獨到的作用。但是因為個人的立場和認識而無原則地誇大某一件工作的重要性,往往反而會起到干擾全局的作用,這方面的教訓已經不少並足夠深刻了。教訓應該成為經驗,成為我們今後做好的新起點。哪個人說了甚麼話也只能作為參考,和法畢竟是兩回事。

法理是嚴肅的,修煉是嚴肅的,與世間的人情、工作萬萬不可混淆不清。在關係到法理的大是大非面前,我們是否能時刻讓自己神的一面用法理來主導自己人的一面,對於正法和修煉都是至關重要的,而人的情(情面、世故、苛責、因人廢事等等一切人情)卻是阻礙我們神的一面起主導作用的粗顆粒物質。

一個大法粒子時刻應該考慮到為法負責、為學員負責、為社會負責、為自己負責,從法理的角度考慮問題,這個要求從現在正法的進程來看並不是苛求啊。

「我們是大法弟子在走最後圓滿的路。走正自己的路也是證實法的一個方面。」


明慧編輯部
二零零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