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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不法之徒誣蔑大法的謊言被戳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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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6月7日】承德人民還曾記得,99年7月20日以後在承德的地方報紙上登載了一條報導,內容大致是:承德大廟鐵礦職工李某因習練「法輪功」走火入魔,自己將頭顱砸開……可事有巧合,一年之後,兩位真正的大法弟子在李某的家鄉巧遇了這位假冒的「法輪功」練習者。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01年5月18日,兩位大法弟子在李某的家鄉──承德大廟鐵礦東溝小黑山村向村民散發真相材料時,有兩個小伙子追出來攔住兩位大法弟子要送派出所,其中一位聲稱:「我也練過法輪功,走火入魔了,把腦袋砸開了,我就是上過報紙的李某,是『政府』救了我的命,不許你們說『政府』的壞話。」(註﹕李某的前額部位確有一條很長的橫向疤痕。李某所指的『政府』是指的公安管教人員,因在押的犯人都把管教人員統稱為『政府』)

兩位大法弟子問村民李某是哪一年開始練法輪功的?李某回答是88年開始練的。大法弟子告訴李某:法輪大法於92年才開始傳播,承德是95年以後才開始大面積傳播,88年你是不可能學練的。又問李某:「你知道《轉法輪》有幾章幾節嗎?法輪功有幾套功法?你煉一套給我們看看?」李某說:「我不知道《轉法輪》這本書,也沒看過,也不會煉功。」大法弟子質問李某:「你既不學法,又不會煉功,你怎麼說是練法輪功的呢?」這時李某無言以對。兩位大法弟子繼續向李某弘法,講清真相,告訴李某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教人修心向善,返本歸真的,李老師是來救度世人的。最終李某良心發現,知道自己錯了,從而向兩位大法弟子道出了實情。

下面是李某的一段自述:「我在一次與人打架群毆的事件中,在混戰時不知被誰將前額開了一個大口子。因打架群毆被判刑事大拘6個月(註﹕我國法律中沒有刑事大拘這個名詞,因李某不懂法,可能是把拘役6個月說成是刑事大拘6個月。)在被關押時,有一天,政府人員對我說:『如果你說是練法輪功走火入魔自殺時造成的傷害,並允許我們上報紙宣傳,就提前釋放你回家,並以後由政府發給你救濟糧和救濟款。』我同意了他們的要求,政府提前3個月釋放了我。當時的報紙說我是大廟鐵礦的職工,可我根本就不是鐵礦的職工,我只是個村民。」

當問李某的名字時,李某沒有告訴,並說當時報紙也沒有登名字,只登了李某某。又問李某:「政府後來給你救濟糧款了嗎?」李某說:「沒有給過錢,每年只給一袋麵粉,不夠吃的,我還要找他們呢。」這位用良心換麵粉的窮村民現在似乎明白了「政府」用法律做交易是為了污衊正法,欺騙世人。

最後李某說:「我從來都沒有練過法輪功,是政府讓我說的。現在政府還說誰抓煉法輪功的就給誰賞錢,我一看你們就是好人,我不送你們去派出所領賞了,是我的良心發現了,你們確實是好人,是『政府』叫我說的假話,……」

這是一起明顯的地方政府官員製造偽證的犯罪行為,我們將進一步調查製造這一假案的有關責任人,以懲惡揚善,救度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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