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0日左右,一位法輪功女學員向同修講訴了她在北京前門派出所的慘痛經歷。當時因不願說出姓名連累他人,她被前門派出所所長脫得僅剩內衣褲進行殘酷毆打。她堅貞不屈。那個流氓所長見逼問不出姓名,竟心生淫念,企圖強暴她。她以死相拼,此流氓警察見不能得逞,竟拿出那個邪惡的東西弄得她一身!
2000年12月9日,只因說一句真話「法輪大法好」,6名法輪功學員被帶到前門派出所脫去衣服搜身。一名代號是100號的女學員由前門派出所副所長馬曾勇詢問。這個流氓成性的歹徒讓那名女學員跪著報地址、姓名,用警棍打她,出手摸那位女學員的乳房,發出淫笑,並用警棍捅她的乳房、小便處及全身,將她非法折磨了一個小時,使她的身體大面積青紫。
隨後「國徽淫獸」馬曾勇非法地挑了一名20多歲的女學員進行所謂「提審」。她的代號是C105號。大約2小時左右之後,那名年輕女學員被帶回,只見她的褲子被解開,眼眶發紫、頭髮蓬亂、一撮一撮往下掉,褲子全是濕的,身體大面積瘀血。更令人髮指地是,事後前門惡警居然強迫被殘害的C105號年輕婦女對他們「賠款」200元錢,「國徽淫獸」馬曾勇還派2名警察對她進行恐嚇、威脅她不許將前門派出所對她進行性殘害的醜惡之事說出去!
這些衣冠淫獸作出喪失人格、違背天理法律人情的下流之舉後,不但不感到絲毫良心的譴責,反而還擺出一副蠻橫無賴嘴臉,對受害者威脅、罰款,難道強暴婦女是公職賦予他們的特權嗎?難道國法保護的是人面獸心、為非作歹的瀆職者嗎?難道國徽是這些無賴淫獸的保護傘嗎?!
當一個披著人皮的靈魂完全為淫欲活著的時候,當這個靈魂淪喪到只能用那個淫具來表達自己時,當這個靈魂墮落到淫獸不如的地步還不以為恥時,如果它沒立即受到天誅地滅,那就是鬼神都覺得它骯髒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而不願下手了。如果讓鬼神直接動手懲治它都會玷污了別人,那就讓它在親族的怒罵、眾人的羞辱和生理的自殘中速速毀滅吧!這個世界需要的是衛生和道德人類,而不是人皮包藏下的骯髒淫獸。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8/11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