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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外交事務與貿易部給學員的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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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6月20日】
2001年6月4日
收信人名稱地址略

親愛的李先生,

謝謝你就19名澳洲公民(包括你自己)2001年5月6日和7日在香港被拘留遣返之事給唐納(Downer)先生、威爾克先生(Vailc)和帕特森(Patterson)議員寫的信。我受托代表他們給你覆信。

澳洲政府非常嚴肅地對待其保護海外公民的領事職責,並以關注的態度查看澳洲公民在扣留中受到虐待的宣稱。根據你信中所列的那些人提出的虐待申訴,澳洲總領事館已經向香港當局提出了他們的申訴。

正如承認其它任何外國司法管轄權一樣,澳洲政府承認香港政府對非公民的出入境問題有做出自己的決定的權利。從這一方面來說,我們明白法輪功學員五月初在國家主席江XX訪港參加全球財富論壇期間舉行的抗議給香港當局帶來了敏感性,需要小心的處理。儘管如此,我們認為至關重要的是,香港政府應該避免任何違背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的行動,而這些自由是受到香港基本法的保障的。毫無疑問,我們將繼續就這些問題與香港當局進行對話。

你誠摯的,

戴維・奧拉瑞(David O'Leary)
東亞分部助理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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