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設計:《停止迫害》《構陷大法,罪不容恕》等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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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5月27日】以下為真象圖片,因為在中國講清真象的條件有限,所以我們採取了版面小,正面打印圖片,反面打印文字的方式,製作、攜帶、散發相對方便。可以將圖片用Photoshop處理成A4四裁的版面,即打印完後,一張A4大小的可以裁成四張小的圖片,然後在Word下將文字排版成適合圖片尺寸大小的版面,打印在圖的背面,這樣可以解決圖片小不能清晰顯示文字的缺陷。如果有條件圖片背面的文字可以用複印機或小型的複印機等製作。文字可以根據圖片的內容自行編排。

下面是圖片的文字:

1、《停止迫害》的圖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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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玉風,64歲,黨員,山東文登。2000年7月18日參加集體煉功被抓至文登派出所,遭公安毒打致死。法醫檢查:數條肋骨斷裂,胸骨骨折,身體有多處被電棍擊傷的青紫斑,遍體鱗傷。胸部條痕由解剖引致。

王斌,44歲,大慶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計算機軟件工程師。他的一項科技成果曾獲國家科技二等獎和三等獎,連續三年當選研究院職工代表。2000年8月因上訪被判勞教,堅決不寫保證,被教導員馮喜指使犯人毒打,鎖骨打折,肋骨打折十幾根,小便部位打成鐵青色,頸部大動脈被打斷,扁桃體破裂,鼻孔被煙頭插入燒傷。於10月4日晚死亡。馮喜為掩蓋犯罪真象,對護士說是自殺。胸部疤痕為解剖引致。陳子秀,59歲,山東濰坊市。2000年2月16日,在街上被帶至城關街辦事處,政府官員逼她放棄法輪功,用塑膠棍棒、電棒毒打她,並用趕牛用的刺棒打她的頭頸部。20日早她再也沒有恢復知覺。家人看見陳子秀屍體渾身到處是傷,大塊的紫黑色印跡,耳朵腫大青紫,牙齒斷裂,小腿瘀黑,背上有六英寸長的鞭痕。腹部腫脹,臀股及以下部位大面積瘀斑呈黑色,兩腿腫脹。衣服、褥子、內衣褲到處是血跡,沾滿糞便,衣服幾乎全部被剪破。

王麗萱,女,30歲,煙台棲霞。99年7.20後她懷著身孕8次去京上訪。最後一次(約2000年9月)被抓後被送往北京勞教所調遣處。約在10月,家中突然接到王麗萱母子的死亡通知。王麗萱母子在調遣處受盡折磨,孩子不滿8個月,屍體腳脖子上有明顯的手銬勒痕,遍體鱗傷。周志昌,45歲,黑龍江雙城韓甸鎮武裝部部長,是遠近聞名的好幹部。1999年9月赴京上訪,被長期關押,於2000年5月6日去世。遺體面目極度痛苦,渾身是傷,頭部有外傷,頭皮和頭骨分離,手指、腳指青黑,腳上有腳鐐磨出的傷口,傷口滲著液體。政府逼迫家屬簽字承認周死亡原因是心臟病。

李梅,28歲。四次赴京上訪,四次被關押。因轉化無效,被送到安徽女子勞教所,2001年2月1日被迫害致死。被政府強行火化時,家人給她換衣服,發現她的體溫還熱。李梅的父親質問:"為甚麼李梅的身體還是熱的!活生生的人你們不搶救,卻把她送到殯儀館?!你們良心何在?"家人看到李梅臉浮腫,七竅流血,後腦勺都是血,腿部畸形。

趙昕,32歲,北京工商大學教師。2000年6月19日晚,在紫竹院公園煉功被海澱看守所拘留,受到了殘酷毒打。醫生告知她的第四、五、六節椎骨粉碎性骨折,頭部外傷,左眼腫大有外傷,肺不能呼吸,人全靠輸液和呼吸機維繫生命。經歷6個月病痛折磨後於2000年12月11日去世。張桂琴,37歲,安徽合肥。因堅修大法多次被監禁。每次都被毆打、強行灌食,上大鐐,電擊等酷刑。2000年8月,由於長時間絕食和強迫插管灌食,聲帶、肺部受到嚴重創傷,身體極度虛弱。經受5個月的痛苦煎熬後,於2001年1月17日離開人世。

陳英,女,18歲,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學生,1999年8月初,到北京上訪被抓,在被押返的途中,因欲逃離魔掌跳車不幸身亡。

鄒松濤,28歲,山東青島市,海洋生物學碩士。於2000年11月3日在山東淄博市王村勞教所去世。

2、《天理不容》的圖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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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銬死刑犯的刑具"地牢"折磨學員

一位58歲的大學副教授因在外煉功被抓,在看守所裏被用銬死刑犯的刑具"地牢"銬住,手銬上垂下一條鐵鏈與腳銬交叉,然後固定在床上的一個鐵板上,無法上廁所又不想麻煩他人,只好絕食,七天七夜沒吃東西。被折磨得不省人事後送入醫院。

只因煉功遭暴打

一位山東農民,只因煉法輪功多次被拘留和毒打。2000年7月31日,他在家中幹活時被鄉派出所帶走,被聯防隊員把他打得昏死。家人把他送到醫院。照片是被打後6-7天,在昌邑醫院所拍(頭部傷痕清楚可見)。

天安門分局警察施暴的鐵證

1.我是2000年10月17日在天安門證實大法時被抓。送進天安門分局後警察像瘋了一樣用電棍和雙腳在我全身施暴幾個小時,我被打得遍體鱗傷後,幾個警察強行把我壓倒要給我注射一種"疫苗",我拼命掙扎,它們才罷手。可另一個警察硬是給我的鼻子裏滴進了一種氣味嗆人的藥水,很快大腦迷糊,神志不清,胸悶氣憋,口乾舌燥……,當時的痛苦真是無以言表。接下來它們又開始逼問我住址、單位,我還是忍受著痛苦一言不發。無奈,它們把我的腳綁在鐵欄上,手銬在欄杆的最低處,使我既站不起又蹲不下,不知過了多久,我感覺不行了,迷迷糊糊中其他的功友將我背走。

2.2000年12月31日,我與幾位同修在天安門廣場向政府和平請願。不料公安衝上來不由分說,拿電棍打我的頭部,當時就暈倒了,當我清醒時,已被他們抬上警車。鮮血從我的頭部流下,滿身是血。在公安分局,我看見一個女大法弟子被打得鼻青臉腫,雙臂被綁在椅子上,頭在流血。還有個50多歲的大法弟子,坐在地上,頭部也被打壞。沒過多久,又一個40歲左右的婦女被打昏,拖了進來,全身抽動,樣子十分痛苦。還有一位弟子被打得臉部血肉模糊,全身不能動了,被兩個公安幹警架進屋裏,放倒在地上。醫生檢查後,說這樣不行,得趕緊送醫院去。就這樣,他們幾個都被抬走了。這就是天安門幹警在天安門廣場對大法弟子殘暴毆打的事實經過。

3、《構陷大法,罪不容恕》的圖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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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目驚心的構陷
──再看中央電視台"自焚"錄像

2001年1月23日報導說有5人在中國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一星期後,中國政府電視台CCTV播放了這次事件的錄像。

從錄像中發現的主要疑點:
1、該錄像攝自於高處和地面---所以不可能是天安門廣場的監視攝像機。
2、錄像中看到有一個人在拍攝這個事件,但警察並未予以制止。為甚麼?整個錄像畫面清晰,準確的機位,最佳的角度,完整的過程,是誰的傑作?政府稱是當時在場的CNN記者所拍,但CNN否認了此事。
3、現場死亡唯一人士--劉春玲,在烈火灼身中掙扎著跑出幾步,猛然倒地,她看上去不是因為火燄灼傷而倒下,而是被一個穿軍大衣的人從身後用重物擊倒,擊打後飛出的重物超過人的頭頂。
4、天安門巡邏警察攜帶滅火器和滅火毯,這是以前從來沒有的事。
5、警察悠閒地站在一旁等王進東講完話後才把滅火毯蓋在他的頭上。近距離鏡頭表明王坐在地上,兩腿之間有一個綠色塑料汽水瓶。為甚麼塑料瓶在火燄高溫中不熔化呢?
6、新華社在事發4小時內發布消息速度之快不同尋常;整個錄像在一個星期後才播出,參與自焚者由5人改為7人且有一位12歲的女童。而當時在現場的CNN記者只看到5人,沒有兒童。
7、最初報導稱受害者需要做氣管切開手術以活命,然而他們卻可以很快地接受政府人員採訪。一位美國醫生說,"氣管切開部位在聲帶下方,雖然不經聲門,但患者在早期是絕對無法開口說話的,因呼吸氣體主要是通過氣管插管與外界相通而很少或根本沒有氣流通過聲帶。患者怎能底氣十足、情感充沛地回答記者提問,末了竟還唱了一首兒歌呢?"
8、除政府外無人被允許採訪任何倖存者。

自焚者不是法輪功修煉者,因為:
1、殺害任何生命,包括自殺,是違背大法法理的,法輪功不允許自殺,自殺都是罪。
2、此次事件前後,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只採取和平的方式上訪。自焚是一種有敵意的行為,與修煉者的品質是完全背離的。
3、劉春玲不是法輪功修煉者。華盛頓郵報2月4日發表署名菲利普.P.潘(Philip P. Pan)的文章。文章稱,自焚死亡的劉春玲女士鄰居說,劉是一個有點怪的女人,"她打她的母親,她媽媽被打得大喊大哭。她也打自己的女兒劉思影。"鄰居說她生活困難,精神有毛病。鄰居們不知道劉春玲如何維持生計,不過她不是當地人,人們也不知道她的孩子劉思影的父親住在哪裏,但中國廣東的一位男子為劉春玲支付房租。她在當地一家夜總會工作,通過為顧客陪吃、陪舞而獲得報酬。文章最後說,從來沒有人見她練過法輪功。

我們還看到更多地與大陸官方宣傳不一致的事實。更多詳情請看6分鐘的"自焚事件真相"(見https://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3/9/8851.html)的慢鏡頭和重複播放,所有鏡頭取自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

《開放》雜誌4月刊報導,據消息人士透露,國安部自己承認「天安門自焚事件」從策劃醞釀階段都是國安部根據羅幹的指示安排的。自焚者每一個行動都在國安部操縱監控之下。國安部對事情的安排是非常精密的,包括自焚後滅火的時間,救護車的準備,新聞報導的措辭和發布的時間都是多次秘密開會精心布置的。直接責任者是國安部,幕後操縱者是江澤民、羅幹。江澤民,羅幹是殺人元凶。要受法律的審判。參與策劃「自焚事件」的一些國安人員,他們也知道法輪功會有平反的一天,他們知道江澤民、羅幹心狠手辣會殺人滅口,已經把事件的過程寫成報告和錄音磁帶交給親戚保管,以備萬一。

4、《善惡分明》的圖片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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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絡電子報3月19日報導,住紐約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華盛頓美國國會舉行的頒獎典禮上發表了一份聲明。李先生在這次典禮中被授予了一項具很高聲望的人權獎。

報導說,這份聲明是由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代表李先生及其運動從"自由之家"人權組織接受國際宗教自由獎時,在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意見聽取室中宣讀的。在授獎典禮上,委員會主席傑西.海爾姆斯還呼籲國際社會抵制中國申辦2008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並在即將到來的聯合國日內瓦人權委員會會議上通過譴責中國的決議案。

報導引述了李先生在聲明中的話:「在過去幾十年的中國一黨統治中,人民從來都沒有享有過真正的信仰自由,他們也從未真正地被允許信仰上帝、神或佛,」李先生說。「他們被強迫信仰這個政黨。」(譯文,與原文可能有出入)

李先生說,這種強迫的信仰「提倡暴力革命和鬥爭。而且這種鬥爭的形式是為達到其目的而不擇手段,是邪惡的集團,人們在其中互相傾軋。」(譯文,與原文可能有出入)

李先生說,法輪功「嚴重地威脅到了這個政黨的邪惡本質。這就是為甚麼法輪功在中國受到迫害的真正原因。善挑戰了邪惡的本性。這就是為甚麼我認為你們--支持我們的人們--肯定是好的,是反對邪惡的獨裁政府的。」(譯文,與原文可能會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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