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大約八、九點鐘的時候,警察又開始折磨我。方臉的警察告訴白士傑:「給她銬直!」銬完後,白士傑等人取笑說:「看這姿勢像耶穌,讓她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瘦警察又用方便袋把我的頭扣住,繫緊後使我透不過氣來。還說:「讓你嘗嘗這滋味。」直到方便袋中的空氣被吸完了,方便袋貼在臉上,眼看就要窒息了,才拽開方便袋,讓我喘口氣,然後又捂住我的嘴和鼻子,又使我透不過氣來。他說:「哎呀,她還挺抗勁的呢。」時間持續大約一分鐘,他看我頭有點耷拉了,就鬆開了手摘掉了方便袋。我被捂得滿頭是汗,接著他們竟用冷水往我脖子上澆,邊澆邊說:「讓她精神精神。」同時把別人的材料放到我面前,讓我認同他們說的是事實。我說:「他們是他們,我是我。」他們休息之後,又一邊說:「讓她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把她解開。」說著兩個人就上來把我的胳膊扭住,同時還踹我的腿,我支持不住跪倒在地上,兩個胳膊反背著銬著,中間又塞上瓶子等東西,塞得不能再塞了,頭上扣上方便袋,然後用一根大約八公分左右寬、一米多長的木棒放在我的腿肚子上,再上去兩個人踩,他們邊踩、邊說:「哎呀,還不吭聲,真是煉法輪功的,換地方,壓!捂上嘴。」這樣邊壓邊捂,眼看要窒息了才緩一口氣,反覆這樣做。我尿了褲子他們也照樣做。就這樣折磨了一個多小時不起作用,他們也累了,就把我按在地上用木方壓在腿肚子上,他們把椅子拽到我跟前,坐在我對面,瘦警察又把方便袋套在我頭上,覺得不夠狠,就說:不用水不起作用,就把方便袋沾上水,又套在我頭上,邊捂邊說:「這要是老犯早就不行了,這真是煉法輪功的,這一頓趕上跑馬拉松的呼呼喘。」接著又沾水對換方便袋,繼續這樣做,還往方便袋裏吹煙,一呼吸就捂嘴,使我多次達到昏迷狀態。瘦警察奸笑著說:「我XX整死你,」白士傑還說:「你們煉法輪功的沒有病,我給你製造點病。」我說:「你這樣太殘忍了,我們師父教我們煉功是祛病,你們卻給我製造病,你這樣做是違法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白士傑又說:「我不怕報應,像你這樣的「法輪功」我打得多了,要報應我早就遭報應了。」說完哈哈大笑,床上的警察說:「找電棍『出溜兒』她。」於是他們出去找電棍,沒找到,結果是電棍壞了。又說:「拿老虎凳,七天時間還治不了她!」這時天濛濛亮了,我要上廁所,回來後又把我掛在牆上,剛掛上一隻手,瘦警察冷不防從我背後用膠皮棍「呼」地一下子打了下來,還氣急敗壞地罵:「整死她!把別人寫的資料念給她聽!」 然後又把我另一隻手掛上,用他的腳使勁踩我的腳,還用腳踢我的左腿,此時我的腿肚子被木方壓得難以站立,腿肚子脹得邦邦硬。他們累得換班睡覺,他們說:「你看咱們換班睡覺,累得還受不了,她不吃、不喝,還那麼精神,真是江姐、劉胡蘭。」當時我說:「江姐、劉胡蘭是被壞人迫害死的好人,如今的警察這樣對待我們這些好人,你們與壞人有甚麼區別?如果我是你的兄弟姐妹,你會有甚麼感受?」他說:「要是我的親人,早就放回家了。」我說:「我們同是炎黃子孫,生存在同一塊土地上,你們怎麼能下得去手呀!」他就坐在床上,此時牆上的一個表格嘩啦一下落到了地上。當時白士傑說:「哎呀,你們的師父不讓了吧。」說完後他就休息了。
休息後,他們又把別人的材料拿到我面前說:「別吃苦了,四十多歲的人了,你就照著寫吧。」瘦警察說:「這樣吧,我也不問你了,你就照著寫,承認發真相資料和去舒蘭縣兩件事就行,我給你寫,你簽字。」我說:「你們可以聚會玩,我們為甚麼不可以在一起玩哪?我沒有做犯法的事,你讓我承認甚麼?」他們又開始不斷的用方便袋套我的頭、用涼水澆,看我不行時摘下方便袋,一邊弄著我滿臉濕透的頭髮一邊取笑說:「我給你攏攏頭髮吧,你四十多歲了嗎?我看只有三十多歲。」突然間「銧銧」照我頭上幾拳,使我的頭重重地撞在牆上。這時一個胖警察過來叫了幾聲大嬸說:「你這不要臉的還不說,不要那個…臉,我們都完事了,就XX揍的輕。」我說:「做為警察怎麼能隨便罵人,還罵出這麼髒的話。」他說:「我罵人不對,我就XXX罵你了,…XXX。」他剛走又來了幾個人說:「金玉善都治服了,就XXX你,狠著點、快著點。」於是又來了一個人幫助白士傑給我上刑,把我胳膊伸直、兩腿分開達到不可站立的程度,讓我挺二十分鐘。在此期間白士傑用拳頭往我左肩胛骨猛打無數下,打一陣之後又用腳踢我的左腿,接著又打了我一陣耳光,累得他又休息了。
白士傑休息過後,把我按到地上,胳膊反扣到背後,塞上東西直到不能再塞為止,又把方便袋套在我頭上繫緊,他坐在床上用木方的平面反覆砸我的肩胛骨之後,改為用木方的稜反覆砸左肩胛骨,他累了,靠在床上用皮鞋跟砸我的左肩胛骨,邊砸邊說:「都XXX治服了,就你不服、讓我沒面子,我得好好收拾你,拿老虎凳。」說完就又去休息了。
他們又拿別人的材料給我念、給我看,讓我照著她們的寫,後來我想他們這樣折磨我,不承認還不得折磨死我,在這種嚴刑拷打的情況下,我按照他們說的寫了。
當晚把我送到樺甸市看守所時,身上已經傷痕累累,兩腿腫得不敢走路,左肩胛骨周圍很大一片血腫(紫黑色)疼痛難忍。當晚包管教、楊管教詢問了傷情,讓同牢房的荊繼純、李桐、李世萍、穆春紅、於文彥等大法弟子給我脫衣服驗傷,驗傷同時又讓管教隔著牢門看傷。晚上胸悶得喘不上來氣,心跳速度加快,整個身體抽動不停,頭部大包有手掌大,也疼痛難忍,睡不著覺,因為我傷情嚴重,同號輪流看護,又挺了一天一宿,初十要求驗傷,大約一點左右,李管教帶來兩名人員,不知是那個部門的,當時量血壓高壓180、低壓100,驗傷時同號人都看到了,他們是我的目擊證人。他們走後我的身體繼續抽動,並出現昏迷狀態,同號趕緊報告說:「此人情況非常危險,趕快來人搶救。」過了大約一個小時,來了兩個穿警服的人說:「送去醫院檢查。」我要求家屬或同號人陪同,怕他們殺人滅口,他們不准許,強行把我拽走。到醫院後醫生摁摁肚子,做了心電圖、透視、肩胛骨照相。在檢查身體時,醫生明顯的傾向公安人員,當時我說:「我不讓你們看,你們看了都不敢說真話。」一個年輕的男大夫問:「你有傷嗎?」我扒開左肩胛讓他看,他看完後嚇得扭頭就走了,再也沒有回來。給我檢查的醫生說:「她的心臟病很嚴重,心肌缺血,還有冠心病。」我告訴醫生,警察沒抓我時,身體一點毛病都沒有,是他們用方便袋繫在我的頭上悶出來的,醫生聽完笑了笑沒說甚麼。當時我嘔吐了幾次,頭暈。醫生沒有再檢查,我要檢查結果,他們不給,到現在還不知道檢查的結果。至今我還時時抽搐、胸悶得厲害。
我要求家屬請律師,在家屬、律師的陪同下重新驗傷,我是一名合法公民,我要維護我自己的人身權利,我要狀告白士傑等公安人員:
一、 做為執法人員,打人就是執法犯法。
二、 用各種酷刑、誘供、逼供更是執法犯法。
三、 依法懲辦這些破壞國家法律的國家警察。
宋桂芬
200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