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趙明之友」社團發言人呼籲中國釋放三聖學院學生趙明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5月12日】愛爾蘭都柏林三聖學院研究生聯合辦公室「趙明之友」社團發起呼籲中國釋放三聖學院學生趙明的運動,社團發言人吉姆﹒道林(Jim Dowling)撰文如下。

你們好!我的名字叫吉姆﹒道林。我是「趙明之友」社團的發言人。「趙明之友」社團致力於遊說愛爾蘭和中國政府,以期中國政府能夠正式釋放趙明,使得趙明能夠返回愛爾蘭繼續他在都柏林三聖學院的學業。

「趙明之友」社團於2000年3月成立,以幫助都柏林三聖學院研究生聯合辦公室協調有關趙明事件的宣傳工作及其它事務。這個協會的成員包括都柏林三聖學院研究生聯合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都柏林三聖學院計算機科學系的師生,法輪功修煉者,大赦國際成員,D.U.靜坐協會以及中學的學生們。

趙明事件令人既震驚又憤慨

趙明於1993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的計算機科學系,後來在清華紫光公司做網絡工程師、部門經理和項目負責人數年。1999年3月,趙明被都柏林三聖學院計算機科學系錄取,攻讀碩士學位。除了在網絡與通訊研究組學習和指導學生外,趙明還在D.U.靜坐協會的協助下在三聖學院宣傳法輪功。

我認識趙明是因為我們在同一個系,以及我們對靜坐冥想活動有共同的興趣。他對法輪功的熱情以及他對法輪功的信仰是如此著迷和令人信服。趙明於1994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參加了李洪志老師在遼寧省大連市的講法班。在他煉法輪功之前,他身體很不好,有時甚至於無法正常工作。煉法輪功後,很快他就完全康復,變得精力充沛。作為一個在法輪大法中受益良多的人,在他來到愛爾蘭之前,他利用他的業餘時間積極地在清華大學宣傳法輪大法並幫助其他的大法學員。

趙明是個高尚的理想主義者。2000年1月聖誕節期間,趙明回到家鄉度假。他因為提交了一份反對政府鎮壓法輪功的投訴書而被捕並被監視居住。有跡象表明他是因為他的信仰而被捕,而且中國政府逼迫他寫一個「悔過書」保證不再投訴中國的人權迫害。根據愛爾蘭時報上的一篇文章,趙明似乎衝破了監視居住到北京天安門去參加一個集會,並避開了警察的逮捕,躲藏在中國的某處。整個夏天都沒有他的任何消息。

「趙明之友」社團得知趙明於2000年5月未經審判便被中國政府關押在北京附近的團河勞改農場。我們最近的消息得知他被殘酷折磨,並被強迫放棄信仰。以下是一段關於他的狀況的報導。注意這段描述是寫實的。

「今年五月。趙明沒有經過審判便被送到北京大興縣團河勞改農場,可能是因為散發反對禁止法輪功的傳單。據悉,他將在農場服刑兩年,在那裏,當局為了逼他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殘酷地折磨他。他被逼迫坐在盆裏,頭彎向腳,塞進床下。床板被身體頂了起來。折磨他的人就坐在床上壓他。十幾個人一起毆打他,用木棍敲他的腳踝、膝關節,用膝撞他的身體等以至於他五天不能上廁所,兩週內不能正常行走。」

這段趙明承受折磨的敘述是摩恩閣下(Lord Moyne)收到傳真後轉給都柏林三聖學院研究生聯合辦公室的。摩恩閣下是英國上議院的成員,他向參議員們提出了趙明的事件。

中國政府無視「趙明之友」社團、研究生聯合會及其他團體的要求,拒絕透露拘留趙明的原因及趙明被拘留期間的詳細情況。

「趙明之友」團體在做甚麼呢?

「趙明之友」社團致力於遊說愛爾蘭和中國政府,以期中國政府能夠正式釋放趙明。

我們曾於4月24日會見了都柏林市長莫瑞斯﹒阿何恩閣下(Maurice Ahern)討論有關趙明的事件。市長向我們保證他會向中國官方提出趙明的事件。「趙明之友」社團和三聖學院的研究生聯合會於2001年4月10日在都柏林三聖學院組織了一個寫信活動。寫信給外交部部長布萊恩﹒考溫(Brian Cowen T.D),中國駐愛爾蘭大使,中國總理朱鎔基以及趙明被關押的團河農場負責人。那天,我們徵集了兩千多個學生的簽名信。

4月27日,「趙明之友」社團與三聖學院大赦組織、學生會一起組織了一次「營救趙明的遊行」,遊行到外交部。一百二十多位學生參加了這次遊行,向部長提交了大約600封請願信和兩個5尺乘5尺的簽名單張。

我們相信趙明得以釋放是個相當可行的目標。最近,也就是2001年1月20日,已經有了一個先例,一個華裔加拿大公民,法輪功修煉者,在飽受折磨後,從中國的勞改所裏被釋放,他甚至擔心他會死在勞改所裏。他就是雕塑教授張崑崙。他被判三年勞教,但他在勞改所裏呆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更為重要的是,他是在一個重要加拿大商業代表團即將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訪問中國時被釋放。他的被釋放緩和了渥太華和中國之間因中國人權紀錄而造成的緊張關係,渥太華曾不斷地敦促中國釋放張。他是持中國護照進入中國,於去年十月在山東第二次被捕。

我們希望外交部長布萊恩﹒考溫先生在本月(5月)底訪華前能夠對趙明事件採取類似的立場。只有通過一致的外交壓力我們才能確保趙明得到釋放,使他回到愛爾蘭繼續他的學業。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