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九次被關押的經過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4月30日】我是一名最普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過去曾是疾病纏身的人。從我懂事那天起,我就跟藥結下了不結之緣,從小就開始吃藥,參加工作後也沒停,吃了幾十年的藥,也沒見我的病情好多少。到後來,越吃藥病越重,在我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我於1995年有緣修煉李洪志老師的法輪大法。修煉不長時間,所有的病全部好轉,我非常高興。多年治不好的病,通過修煉法輪功就解決了。我能不高興嗎?所以我抓緊時間學法煉功修心性。在修煉中,我體悟到「法輪大法」是偉大的宇宙大法,任何力量也擋不住修煉者堅定修煉的決心。

我想說說我被迫害的親身經歷: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等壞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對能使人類道德回升,身體健康,返本歸真的「法輪功」開始了鋪天蓋地的誹謗和慘無人道的迫害,說甚麼也不讓煉了。我很是想不通,這麼好的功法說不讓煉就不讓煉了,不但我想不通,煉功人都想不通。

1999年7月24日派出所警察把我抓去了,對我進行了嚴厲的審訊,四、五個人審我一個。因為我不服他們,他們又把我送到區刑警大隊,對我嚴加看管。同去的還有另一位功友,他們就把我倆銬在床頭48小時不給飯吃,不讓上廁所。問我們為甚麼煉法輪功,我說法輪功能強身健體、祛病健身。反複審訊後,因天氣正當酷暑,我們又沒穿長袖襯衫,我身上被蚊子叮了很多大包,好多天才下去,最後家裏人來保才被放回家,這是第一次對我的人權侵犯。

第二次是1999年9月26日,晚上我正在家洗衣服,派出所警察來到我家拿走了我的身份證,說是怕我上北京,又說所長找我讓我去派出所。我到派出所後他們就變樣了,三個警察看著不讓走,問我還煉不煉功了,我說這麼好的功法能不煉嗎?他們說再煉就拘留你。於是他們就給我下了15天的票子,罪名是擾亂社會治安,這不是「莫須有」的罪名嗎?能叫人服嗎?他們強制把我送到拘留所關押,那裏已經關了五、六百名法輪功學員,一問我們都是被這麼抓來的,我們這些人都是遵紀守法的好人,我們不就煉煉功嗎?我們沒做壞事,為甚麼對我們這麼仇恨?當時沒有別的辦法,於99年9月29日晚,大法弟子全部絕食,抗議對我們的無理關押,要求釋放一切被關押的大法弟子。最後於10月6日,我們絕大多數的大法弟子被無罪釋放,這是第二次侵犯我的人權。

第三次抓我是在99年10月16日晚,我正在家吃晚飯,警察來了說所長找我有事,叫我去一趟,說一會兒就回來。我去了,他們把我帶到一個小屋裏,對我進行審訊,因為我堅持修煉、堅持信仰,他們又給我下了15天的拘留票,罪名又是擾亂社會治安,這不是無中生有嗎?我在家吃飯怎麼能擾亂社會治安呢?還講不講道理了?

第四次是在99年11月1日,他們又給我續了15天拘留,說因為我不寫保證書就是不老實,把我們和刑事犯人關在一起了。對我們百般刁難,像對待犯人一樣對待我們,吃的是帶皮的玉米麵,喝的是沒菜葉的清水湯,吃飯上廁所都在一個屋裏,刑事犯隨意打罵我們,管教根本不管。

第五次是在2000年2月19日早上7點鐘,警察又砸我家的門,用腳踢,我從睡夢中驚醒,開了門,他們進來後警告我在家老實呆著,哪兒也不能去,誰家也不准去,沒有任何手續,東看看、西翻翻,最後拿走四台錄音機、四本《轉法輪》。這不是非法抄家嗎?不是侵犯人權嗎?

第六次是在2000年2月21日,我去北京上訪,因為他們對我正常生活的干擾,沒有任何理由對我進行侵害,四次非法關押,一次無理警告,反覆抄家,見好東西就拿,工廠不給開支(正常上班也不給開)使我生活沒來源,又不讓煉功,有病沒錢治怎麼辦呢?所以我抱著很大的希望去北京向中央信訪辦反映我的親身遭遇,說說心裏話,講一講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可是我一到信訪辦就被抓走了,帶上手銬,押回當地拘留所,又拘留15天,罪名是「上京滋事」,我不服,我怎麼是滋事,上訪是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我又絕食抗議。

第七次是在2000年3月,判我勞教一年,在勞教所裏更是苦不堪言。因為勞教所不讓煉功,就我這個身體不煉功根本就不行了,進去之後就犯病了,各種病都來了,我長這麼大頭一次嘗到蹲監獄的滋味。我們這個班又是嚴訓班,差一點都不行,三十多人看我一個人,不准說話不准亂動,甚麼事都得請假。早飯的時間大約兩分鐘,一塊小發糕,半碗糊塗粥,不夠吃,沒等吃完就搶筷子,慢一點不是打就是罵,不分老少,尤其對法輪功人員更有特殊的「照顧」。進到班先開板(就是先打一頓),打完了讓你寫彙報和保證書,不寫就天天打你,用各種辦法折磨你。多次申訴都被粗暴拒絕,那裏的大法弟子被剝奪了一切人權。

警察指使刑事犯人(詐騙、吸毒、打架、拐賣人口、小偷等)嚴厲看管大法弟子,不准學法,不准煉功,不准有筆,不能和外界有任何聯繫,不准見親人。在勞教所的隊長指使縱容下,大法弟子每天都處在被監控之中,被犯人打罵凌辱,可以隨意地搜查我們的行理物品,隨意搜身。管教說:「不是我剝奪你們的人權,而是你們根本就沒有人權,江澤民把你們的權利都奪去了。」更嚴重的是2000年6月26日,壞人對大法弟子大打出手,兩個勞改犯人看管一個大法弟子,不寫悔過書就往死裏打,一連幾天不讓睡覺,我就是在那時受了重傷,此後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能動,當時我向勞教所提出保外就醫,他們看我也真不行了,讓家人擔保不上京,工廠擔保,多方擔保不進京。我回家住院治療,在醫院住一個月我就付不起醫藥費了,單位不開支,費用都是我的親朋好友多方借的,現在我還有6千多元的外債呢。

第八次是2001年某月,給我辦所謂的轉化班,這次是街道主任和警察把我騙到派出所,讓四個警察看著,又不給飯吃。這次抓我們的理由又是怕上北京,簡直荒唐。在轉化班呆了7天,每天都給我們洗腦,灌他們講的那些不好的東西,一切活動都是不自由的,上廁所都有警察看著,我們用大法抵制那些不好的東西,不聽他們的謊言,乾脆睡覺。七天提審我三次,我每次都表示法輪大法我一修到底,堅決不與大法決裂,不死就得煉。

第九次是2001年某月,因為我堅決修煉大法不和師父決裂,又被下了15天拘留票子,在拘留所裏不讓學法我就煉功,五套功法一步到位,我不能幹呆著,這回我把生死放到一邊,不就是一死嗎?還能怎樣。到我出獄時,管教對我說你回家煉去吧,趕緊走吧。

以上是我親身遭遇,請求聯合國人權組織及維護人權的國家、團體和個人關注此事,我願當面做證,希望通過你們公正的努力,敦促中國政府制止江澤民一夥歹徒對法輪功的迫害。

中國大陸公民:於英(化名)2001年4月22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