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諮詢河北省司法廳律師處,得到的回答是:凡涉及法輪功的案子,請律師必須經主管部門(市司法局)批准,律師才能代理,辦案過程必須在主管部門「指導」下進行。而且說這是上面的精神。這樣所有律師都知難而退,不願代理法輪功的案子,怕惹麻煩。當事人就很難請到律師為其辯護,實際上是變相剝奪了請律師的權利。個別有正義感的律師即使敢於受理,經主管部門一審批、一「指導」,也是障礙重重,不能實現真正的辯護。從以下幾個案例中可看出江澤民集團是如何「依法處理」的。
大法學員張文景於2000年2月被無故從家中抓走,先被非法拘留後被轉捕。家人為她請了律師,但石家莊市司法局不批准,省司法廳律師處也是百般刁難,阻止家人請的律師介入。最後為掩人耳目,敷衍欺騙群眾,在家人與本人都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指定律師,草草開庭,草草結案。所謂的公開審判,只允許兩個家人旁聽,其餘親人朋友不准入內。
大法學員谷林娜一案,當時律師為她準備了無罪辯護,但是開庭時竟不通知律師到庭,嚴重違背審判程序。
大法學員徐新牧一案,開庭前其律師在主管部門「指導」下,不允許深入辯護,審判只是走過場,其實早就內定了刑期。
大法學員王宏斌,無故被從家中抓走,被非法勞教,家人費盡周折,為其請到律師,石家莊市司法局卻不批准,並聲稱上面有精神,法輪功被勞教的案子多了,不讓請律師,不走訴訟。
此外,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大法學員,也都是違反規定程序處理的。按黨章規定應是黨小組、黨支部、黨委逐級討論,提出意見上報。但河北省水利廳、審計廳、國家安全廳、石家莊市財政局等單位的大批法輪功學員,都是先由610辦公室決定給以開除、留黨查看、撤職、降級等處分,然後再壓給基層黨組織,走形式表態通過。
責任部門:石家莊市司法局局長 朱慶海 0311-7797764
律師管理處 范處長 0311-7788811-6207
河北省司法廳紀檢委 0311-3033074
律師處 劉勝堂 0311-3011294
大陸大法弟子 20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