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我得走」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4月2日】 我是一名得法五年的大法弟子,很遺憾的是:我這個人過去很不精進。

幾天前,分局到我家來抓我妹妹(她是一位被迫流離失所的大法弟子,有一個8個月的嬰兒,現放在我這撫養),一進門就看到我家新買的電腦,又看到同修給我的經文。他們認定我是咱們地區的上網人,把我帶上手銬,帶到了公安局。

他們追問資料的來源,又讓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我說:「資料的來源我不能告訴你,『保證』書我更不能寫──本來我做的就不好,也沒上訪,也沒向世人講清真相。這個『保證』書我可不能寫。」

他們看我問不出來,就不管我。我心想:我不能在這裏,師父,我得走!剛想完,我發現我的手能從手銬中抽出來了。這時過來一個警察,我又把手放了進去。

中午,他們吃盒飯,我說:「你們都吃飯了,我還餓著呢。」過來一個警察說:「行,給你打開手銬,也給你一盒吃。」吃完飯,其它警察出去開會去了,只剩下兩個人,一個躺著看報紙,一個坐著。

我想:看報紙的,你得睡覺,你不睡覺我走不了。不到兩分鐘,他便把報紙蒙到頭上打起呼嚕來。我想:坐著的警察,你得出去,你不出去,我走不了。剛想完,他便起身要出去。

我想:你不能關門,你一關門,我就走不了了。果然,他出去時,把門留了一個大縫子。我看著他走到對面的辦公室,心想:你得把那個門關上,你不關上那個門,我還是走不了。你說奇不奇,他真把那個門給關上了!

我從門縫裏擠了出來,一看走廊上沒人就從樓梯跑下樓。下面一堆警察在那裏聊天,我想:沒事,你們看不見我。就這樣,我堂堂正正從他們面前走了出去,打了個車就走了。


(大陸弟子供稿)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