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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皇家精神病學院醫學博士在日內瓦新聞發布會上的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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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4月17日】來自美國和英國的精神病醫生2001年4月10日在日內瓦舉行了一次新聞發布會。倫敦皇家醫學院和英國皇家精神病學院的德克雷。裏昂醫學博士(Dr. Declan Lyons,MD)在會議上發言。全文如下:

當18世紀英格蘭的宗教領袖理查德被問及為甚麼他會被強行送入貝得拉姆(Bedlam)醫院時,他回答說:「我和世上的其他人觀點有些不同;他們說我瘋了,我卻說他們瘋了。他們人多勢眾,所以我被送入精神病院。」

這件逸事說明了一個重要問題,歷史上不同時期,精神病學被指責淪為社會控制的工具。不僅是受精神治療的受害者,甚至精神病專家們自己都明確指出過這一問題。因為在精神治療中,我們會遇到被人嫌棄的人,或被人視作不符合社會規範,但是不願因為自己的信仰和行為接受治療的人。下面,在我簡短的發言中,我將敘述我對精神治療的濫用可能造成的對政治或社會持異議者的鎮壓的擔憂,並重點討論最近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精神病的診斷時常會有不確定性,很多精神病學家也承認這一點。對精神疾病的診斷還是在臨床實踐階段,不同醫生的決定和醫學其他學科的診斷方式--實驗和X-光檢查等--有天壤之別。社會和文化因素也可能造成各種精神抑鬱,但診斷者不一定通曉這些因素。這樣,診斷可以成為根據個人觀點的決定,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醫生本人認為甚麼屬於正常,甚麼屬於不正常,病人有可能被宣布患有「精神病,因為我(醫生)這樣認為」。因此,精神病學被某些人利用來加強社會規範,甚至政治意圖的可能性極大。國際公認的一些診斷方法,比如說DSM,曾被試圖用來解決這些問題。這些診斷方法提出必須包括的症狀和必須不存在的症狀等各種標準,並列出各種症狀使精神病醫生能更大程度地使診斷標準化。

不幸的是,為實行社會控制而明目張膽濫用精神病治療的事例仍然不為罕見。眾所周知,前蘇聯的異議者被認為有陰險症狀,例如『改革社會偏執狂』、『頹廢』等,並被禁閉和被迫接受精神治療。這些濫用診斷的例子儘管國際上從來不承認,但是在當地卻在幾十年中嚴重影響精神治療的合法性。

我們需要支持甚麼樣的國際標準使精神病治療符合倫理規範?

舉例來說,英國的精神病醫生是受到最嚴格管理的醫學專家,這也是有原因的。1959年,頒布了一系列的關於精神疾病的法律,直至今日,這些法律還在實施以盡力防止病人過分受醫生主宰,並在法律上設法保護那些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人,使他們免受虐待、忽視或被人利用。其他在精神病治療中加強道德規範的原則主要是尊重個體的生命,尊敬他們的種族、性別和社會文化背景。在治療中,應該增強他們自己的自我決定和個人責任。即使他們不能自己作決定,或由於各種原因,本人的或他人的原因,他們不能自己掌管自己的事務,也應該諮詢這些精神病人,考慮他們的意見。聯合國、世界精神病組織和各個國家的各種精神病和專業/職業組織都明確認可了職業標準以尊重精神病人的身份和需要。我想請諸位注意1991年聯合國文件「關於精神病人的保護和改善精神病治療的原則」中第四條:「對精神病的決斷決不可基於政治、經濟或社會地位,或某一文化、種族、宗教團體,或其他任何與精神狀況沒有直接關係的原因。」更深一步引用條款原文「家庭和職業糾紛,或者不符合社區中道德、社會、文化、政治規範或主導的宗教信仰,絕對不能作為精神病診斷的根據。」

中國在精神病診療方面是怎樣實施這些標準的;

中國作為一個世界精神病組織的成員,本應該遵守我剛才簡單介紹的這些標準條款。可惜的是,中國法醫中的精神病醫生將持異議者診斷為「嚴重精神疾病」的歷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歷史一樣長。1962至1966年期間,多次被禁閉的中國共產黨員陳力寧(Chen Lining)的病歷上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這裏我引用1963年12月他被禁閉時的記錄:「該病人的精神病復發,他的反革命言論與他一貫的反動立場的精神病症狀沒有不同。診斷結果:精神分裂症」。這種對民主人士和政治活躍分子的錯誤診斷延續至今;可是今天,大家知道,中國當局開始注意法輪功運動。自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治療,以迫使他們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據稱,迄今已有600至1000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迫關押。這可能遠遠低估了被關押的人數,因為中國政府自己報導說北京醫科大學之類的院校所收入的精神病人中法輪功學員的比例日趨增多。治療方法似乎不外乎是注射治療精神病藥物、物理或化學鎮靜或將學員單獨禁閉。還有殘酷地單一使用電擊療法,不禁讓人回憶起納粹集中營裏的強迫醫學實驗。據報導,這種治療直接造成的死亡至少已有3例。

為了替這種行為開脫辯白,中國精神病組織鑑定了一套獨特的精神紊亂,包括氣功引起的精神病,奇怪的是,這些精神紊亂僅僅在1999年7月鎮壓以後才大量出現。所謂的「精神異常」的「診斷」根本沒有甚麼診斷的可信度,也從未出現在任何國際上認同的疾病系統中。

而現在我所最關心的是,政府正計劃擴大安康醫院,即警屬精神病院。這表明,目前警方把所謂政治瘋子帶到精神病院的舉動不會因國際上的強烈抗議而消失,反而愈演愈烈。

中國,這個在世界人權聲明起草時起著積極和有重大影響力的國家,應該作些甚麼來挽回局面?如果中國不挽回局面會造成甚麼後果?

精神疾病已被公認為世界上造成人類痛苦的最大因素之一。可是僅僅因為表達自己的宗教或政治觀點就被當做精神病人對待是對這一醫學領域的恐怖歪曲。即使是出於好意貼上一個「拯救」人的醫學標籤,這種做法也剝奪了人的自我負責並鼓勵人們依賴一個外部的方法,而這種方法非但很少能提供幫助且因人們不願改變(觀點)而歸咎於他們自己。如果我剛才所指出的精神治療的事例還將繼續,我們所有在精神疾病這一領域中工作的人都受到名譽上的損失。我們可以被正當地指控為代理人,不是某一個人的代理,而是社會的,而社會的主要作用是社會控制而不是治療。毫無疑問,精神病診療的濫用會在精神病科學不很發達的國家中出現,可是我們都經歷了前蘇聯在精神病方面駭人聽聞的時期,因此中國精神病醫生不能找理由說他們對國際上的標準沒有適當注意。我並不是說我對不同國家造成各種心理障礙症狀的社會因素的差別都很了解。我也不是在宣揚或規定一套關於精神疾病方面的完全屬於西方的理論。但我必須要問,為甚麼源於西方國家的治療精神病的強力藥物在中國被用來鎮壓持異議者。公眾對於精神病的診療早有懷疑,如今公眾對我們這一領域的信心更讓人擔憂。我們必須準確地定義我們的診斷,培養關心和體貼的職業精神去保護我們的病人。今天我在這裏不是作為一個法輪功學員向大家發表講話,我還沒有要加入或被邀請加入這一團體,我是作為一個中立的,對事件深切關心的精神健康的專業人員在這裏講話。我雖是一個國際特赦組織成員,但今天我僅代表我個人和作為一個專業人員。我呼籲中國政府接受國際組織對警屬精神病院的檢查,並保護中國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使他們無須害怕被冠以精神病或被禁閉。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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