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到同事家串門,問其兒媳之事,同事搖頭嘆息道:到廣場上簽名去了,叫誰去,誰就得去,不去就下崗,沒有辦法。她兒媳在稅務局工作,是公職人員。
3月8日那天晚上,我姪子到我家來看我,談起他們廠「三八」婦女節放假的事說:我們「三八」放假半天,叫所有的女工放假簽名反對法輪功。領導說:「自願簽名啊!」女工問「不簽行嗎?」領導厲聲說:「不簽怎麼行?!」就這樣女工們昧著良心「自願」簽名去了。領導說:明天照常上班。這就是所謂的自願。
這次簽名人人過關,連小學生都不放過。我外孫上初一,我很不放心。於是問他對此事的態度,他說:「我只顧學習,甚麼也不知道,怎麼簽名呢?」事後外孫告訴我:「那天簽名時,老師命令每班派20名代表去簽名,沒有派我。」
我們有一同修在某公司上班,領導讓所有的職工都得簽名反對法輪功。這位同修就不簽,公安局、派出所闖到她家問她:「你為甚麼不簽名?」她說:「我不願簽」。公安說:「你不簽名跟我到公安局去!」這時她愛人(大法弟子)站在門口說:「不簽名就得去公安局?這是哪家的理?拿你們的國法來!拿不出國法,你們的話等於零!」公安互相看了眼,灰溜溜的走了。
大法弟子 200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