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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的強徵簽名擴大了人權迫害的範圍

——文/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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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5日】美國國務院2月26日發表的2000年人權報告,嚴厲批評中國大陸人權情況惡化的現狀,尤其是宗教迫害,包括鎮壓法輪功,不經法律程序殺人、使用苦行逼供、任意逮捕和羈押異見人士、虐待囚犯等。這自然會影響布什政府決定是否要在本月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率先譴責中國人權。

為此,中國大陸於近日召開的人大政協兩會中批准一份關於人權的國際條約,即「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從表面上看,中國的人權保障是在制度上獲得了基礎,但是如何落實到中國人民的具體生活中,則令人懷疑。

如同今年新春伊始,江澤民即強行推動一場名為「反對邪教保障人權」的簽名運動,企圖以此造成鎮壓法輪功符合民意的假象。而這場所謂簽名運動本身正是真正的剝奪人權的行為的極端擴大。眾所周知,簽名在自由國家是人民主動的意願,沒人能干涉的。而在江澤民政權下,簽名是強迫的,甚至受到威脅,例如開除學籍、工職,甚至送勞教等。很難令人相信。有些小學居然要動用兩名警察(成年人)駕持一名天真童稚的小學生,強迫孩子們簽名。全國從上到下、從南到北,按著江澤民的旨意強徵簽名運動成了全中國人人過關的政治運動。江澤民之流圖謀著把這種違背民意、強姦民意的簽名、錄像交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作為支持中國惡劣人權記錄的假證。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中國有義務和責任遵守聯合國憲章與人權公約的規定。在今日人權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價值及行為標準的文明環境下,中國肆無忌憚殘害自己國家人民基本人權的行為,應受到國際社會的共同譴責。

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一個講「德治」的政府是決不會把人權問題當作政治籌碼,而是要將其視為國家現代化的重要目標,確實保障實施人權公約。唯此才能贏得民心和國際社會的好感,才能不必為了避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譴責而不擇手段地進一步擴大迫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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