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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中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協定必須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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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3日】國際特赦組織於2001年2月28日發表新聞發布公開文件,標題為:中國: 經濟, 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協定必須成為現實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發布-公開文件,2001年2月28日,AI Index ASA 17/007/2001 - News Service Nr. 37
中國: 經濟, 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協定必須成為現實
China: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treaty must become a reality)

國際特赦組織說,中國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是中國充份走入聯合國人權系統的受歡迎的一步。「但是對於第八條,即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的保留,是非常令人失望的。」

官方新華社報導說按一個人自己的意願組織工會的權利需受勞動法的制約。

「公眾關注的焦點現在必定會放在此公約當場(發揮的)作用上;中國的個人和團體能享有多少這項公約所保證的權利或有多少表達他們對政府遵守公約的意見的自由。」

現在許多人僅僅因為行使和提倡公約規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而被監禁。這些權利包括:組織自由工會的權利,罷工的權利,或僅僅是圍繞生計問題發表意見和組織活動的權利。有些人被送入勞改營接受再教育或被強迫關入精神病院。以下列舉數例。

國際特赦組織說:「作為一種願意付出努力的姿態,政府應該釋放因行使公約中規定的權利而被監禁的人們。」

中國當局也應該立刻批准和此公約配套的關於公民和政治權利的公約--『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案例 - 經濟, 社會和文化權利:

張山光(Zhang Shanguang),40多歲,前教師和勞工活動家,1998年7月21日被拘禁,1998年12月27日在一個秘密審判中被以「非法向境外的敵方組織和人士提供情報」罪判刑10年。指控他的證據包括自由亞洲電台對他的一次個人採訪,因採訪中他提到湖南的農民示威等事件。張是當地「保護下崗工人權益舒普(Shu Pu)聯盟」的創始人,在他被捕的時候正努力註冊該組織。張山光被關在湖南第一監獄。據報他曾被單獨關押好幾個月並患有嚴重肺病。在2000年,儘管健康狀況惡劣,他仍帶著腳鐐被強迫進行重體力勞動。

周偉(Zhou Wei),69歲,遼寧瀋陽人,共產黨幹部,1999年5月6日被逮捕,在沒有被司法部門正式起訴和審判的情況下送入勞改營接受改造2年。他自1995年起參加向當地政府的抗議和請願運動,譴責政府的腐敗以及未履行照顧工人、農民和退休人士的職責。

徐堅(Xu Jian),40歲,來自內蒙古包頭市的律師。現在赤峰監獄服刑4年。徐於1999年12月被逮捕,在試圖建立一個獨立的勞工組織和與國外勞工活動家聯繫之後,於2000年7月18日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推翻國家政權」罪判刑。在被捕之前,他曾協助兩家國營大企業的下崗工人要求賠償,在提起訴訟上給他們提供法律援助,鼓勵他們運用中國勞動法和工會法。

何超輝(He Chaohui),40歲,湖南省琛州勞工活動家,1999年8月24日被判刑10年。他於1998年10月被捕並被指控「非法向國外組織提供情報」「威脅國家安全」。

他是前琛州鐵路局的工人,據說他曾參加1997年和1998年琛州下崗工人的罷工和示威,並向國外組織透露罷工的詳情。何超輝於1989年曾因參加湖南的工人自主聯盟的活動而被判刑2年。

曹毛冰(Cao Maobing),47歲,前江蘇省富寧縣絲廠的電工,因在持續一年之久的勞資爭議中,就無償裁員和未支付的退休金問題,包括國家津貼的消失問題,代表工友們爭取利益而於2000年12月15日被拘留,自此被關押在鹽城第四精神病院。據報導,官方曾數次警告曹,如果他繼續為其工友宣傳和組織活動就會冒被如此關押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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