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學員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五例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3月21日】 由於條件限制,收集資料很困難,因此我們收集的資料非常有限,如有詳細資料或新的情況,將隨時補充。

第一例:

1、 受害人情況:
姓名:郭瓊
性別:女
年齡:30
文化程度:大學專科
職業:銀行出納
家庭出身:幹部
健康狀況:修煉前有輕微的精神衰弱,修煉後病症消失,精神充沛
有無精神病史:無

2、 被迫入院的經過:
因其堅持修煉,單位以開除工作相要挾,家人又不能理解。因為她修煉後身體明顯好轉,原先的精神衰弱不藥而癒,她用自身身體的改變向家人說明大法的科學性。家人為了讓她放棄修煉以避免迫害,就說精神衰弱不煉功吃藥也一樣能好,於是帶她到合肥市精神病院諮詢。但醫院一聽是法輪功學員,不問任何情況,就強行要求其住院。家人在不了解醫院用意的情況下,便同意了。

入院時間:2000年2月
地點: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
主使人:家人
受害人的立場:堅持修煉,不同意入院
有無簽字同意:無
住院文件簽字人:家人
不住院的條件:放棄修煉法輪功

3、 入院後的情況:
主治醫生:董XX,男,四十歲左右
診斷過程:通過談話,沒有使用任何醫療手段,談話內容是要求該學員放棄修煉。
醫院診斷結果:心理障礙
治療方案:主要是吃藥,醫生每天不准其煉功,要求其放棄修煉
是否向受害人通報診斷結果:是
有無向受害人說明使用何種藥物:有
用於治療甚麼症狀:心理障礙
是否說明藥物有何副作用:否
用何劑量:一天三次,一次三粒
如拒絕服藥將受到何種處罰:強行給學員打電針或打針,打完後躺在地上甚麼都不知道了
被強迫服用的藥名:不明
服後出現的反應和症狀:胃難受,嘔吐直至吐出血絲,後學員反映受不了,醫生換了一種據該醫生介紹是藥量較輕的藥,服後渾身乏力,精神萎靡

4、 出院情況:
住院天數:22天
出院時有何診斷證明:無
如何治療隨訪:無
出院後情況:該學員向家人反映受不了,家人向醫院要求出院。出院後,該學員於2000年7月進京上訪,後單位要求其家人再送她進精神病院,並表示可以負擔一部份醫藥費。


第二例:

1、 受害人情況:
姓名:朱為英
性別:女
年齡:四十九歲
文化程度:不詳
職業:安徽梅山飯店副總經理
家庭出身:幹部
健康狀況:健康
有無精神病史:無

2、 被迫入院的經過:
入院時間:1999年12月
地點: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
主使人:家人或單位
受害人的立場:堅持修煉,不同意入院
有無簽字同意:無
住院文件簽字人:不詳
不住院的條件:放棄修煉法輪功

3、 入院後的情況:
主治醫生:名字不詳,女,四十多歲
診斷過程:不詳
醫院診斷結果:不詳
治療方案:主要是吃藥,主治醫生每天不准其煉功,要求其承認法輪功是X教,如不承認就加大藥量
是否向受害人通報診斷結果:不詳
有無向受害人說明使用何種藥物:不詳
用於治療甚麼症狀:不詳
是否說明藥物有何副作用:否
用何劑量:每次吃一小把
如拒絕服藥將受到何種處罰:強行給學員打電針或打針,打完後躺在地上甚麼都不知道了
被強迫服用的藥名:不明
服後出現的反應和症狀:經過大量服藥後,該學員嘴唇發抖,站立不穩,全身浮腫,
全身浮腫,臉色臘黃,精神呆滯,行動緩慢,大腦反應遲鈍。

4、 出院情況:
住院天數:60多天
出院時有何診斷證明:無
如何治療隨訪:無
出院後情況:不明


第三例:

1、 受害人情況:
姓名:王彩雲
性別:女
年齡:40多歲
文化程度:不詳
職業:合肥啤酒廠職工
家庭出身:不詳
健康狀況:健康
有無精神病史:無

2、 被迫入院的經過:
入院時間:不詳
地點: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
主使人:家人或單位
受害人的立場:堅持修煉,不同意入院
有無簽字同意:無
住院文件簽字人:不詳
不住院的條件:放棄修煉法輪功
入院經過:公安和單位強迫其放棄修煉,並威脅其家人:如不轉化,其家裏所有的人都將失去工作,並處以高額罰款。家人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將其送入精神病院。

3、 入院後的情況:
主治醫生:不詳
診斷過程:不詳
醫院診斷結果:正常,但仍強行要求其住院。
治療方案:不詳
是否向受害人通報診斷結果:是
有無向受害人說明使用何種藥物:不詳
用於治療甚麼症狀:不詳
是否說明藥物有何副作用:否
用何劑量:不詳
如拒絕服藥將受到何種處罰:強行給學員打電針或打針,打完後躺在地上甚麼都不知道了
被強迫服用的藥名:不明
服後出現的反應和症狀:不詳

4、 出院情況:
住院天數:30多天
出院時有何診斷證明:有,診斷證明其精神正常
如何治療隨訪:無
出院後情況:仍要求該學員轉化。該學員為躲避迫害,現已離家出走,情況不明。


第四例:

1、 受害人情況:
姓名:吳曉華
性別:女
年齡:40多歲
文化程度:大學本科以上
職業:安徽建築工業學院建築系副教授
家庭出身:不詳
健康狀況:健康
有無精神病史:無

2、 被迫入院的經過:
入院時間:不詳
地點: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
主使人:安徽女子勞教所
受害人的立場:堅持修煉,不同意入院
有無簽字同意:不詳
住院文件簽字人:勞教所
不住院的條件:放棄修煉法輪功
入院經過:該學員1999年12月下旬進京上訪,帶回後被判勞教,後由勞教所送至精神病院。
註﹕其他情況不詳。

(大陸弟子供稿 )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