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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大法弟子周恩光被送進精神病院的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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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20日】 1. 受害人的情況: 姓名:周恩光,性別:女,年齡:47,職業:醫師,家庭狀況:良好,健康狀況:好,有無精神病史:無。

2. 被迫入院經過:時間:99年12月8日,地點:濰坊市濰城區康復醫院精神病房,參與迫害的人(姓名、職業):區衛生局黨委書記徐健,主使人是誰(公安,單位或家人):區防疫站書記王立群, 受害人的立場,有無簽字同意:無,誰在住院文件上簽的字:區防疫站站長劉諸斌,有無可以不住院的條件 (比如,若簽字保證不去上訪或放棄修煉法輪功, 便可以免去住院等):有。

3. 入院後的情況:

1)主治醫生:張學賢主任,欒建國科長,主管護士的姓名、職務:王主任。
2)醫院的名稱 :濰坊市濰城區康復醫院。
3)入院診斷過程和診斷結果:無。
4)有無向受害者通報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案 :無。
5)有無向受害者說明使用何種藥物,用以治療甚麼症狀,有何副作用,用何劑量等:無。
6)如因得不到解釋而拒絕服藥時,受到何種處罰:無。
7)被強迫服用的藥的藥名及服後出現的反應和症狀(越詳細越好):無。
8)在何種情況下被捆綁,用何器具,每次捆綁持續的時間及在受捆綁時醫生、護士如何對待:無。

4. 出院情況:在何種情況下被同意出院,出院時有何診斷證明,出院後如何治療隨訪。

家屬多次找領導要求釋放,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強行把周恩光拉出醫院。因此,周恩光的愛人被區政法委書記、區衛生局書記徐健、區防疫站書記王立群、區防疫站站長劉諸斌非法關押兩天兩夜,關押地點是濰坊市濰城區康復醫院精神病房,一間不足10平方米、吃喝拉撒睡都在此的小屋裏。各級領導威脅他如不交出周恩光,就撤消他職務,開除他公職。

周恩光共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醫院81天之久,罰款6000餘元。

周恩光現流離失所在外,仍很堅定。

(大陸學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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