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兩次護法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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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3月2日】 我45歲,家住湖南省澧縣澧陽鎮。我是1997年4月12日得法的,修煉大法三年多來,身心受益巨大,這一切都是師父給的,這樣好的功法卻被江澤民集團誹謗迫害,我們為師父說一名真話,向人們講清真相就遭到毒打拘留。

1999年11月19日我進京上訪,被抓到信訪辦接待室關押一天,不給飯吃,到晚上送到西站看守所。因我在信訪辦公接待室,帶頭背師父的《洪吟》,他們監控看到了,把我送到西站看守所。進門全身上下搜身,衣服脫光,看管人員用手打,一巴掌就把我送到獄房。「不許穿衣!」牢頭上來就給我兩個耳光。牢頭給我講了許多規矩,當時答不出來又打,又不准穿衣。晚上不准睡覺,就是站著。在這種情況下,有一位大法弟子是河南的,她又堅定,心又好,她幫了我好多。

當天晚上,她主動站在我前面,還叫我堅持煉功。我因太累,倒在地上。這位好心的河南功友把我扶起來。第二天牢頭叫我洗冷水澡,寒冷的冬天裏,牢頭用桶潑三桶冷水在我頭上,每當我過關的時候,我想起韓信,我要做到忍,我是堂堂正正的大法修煉者,我要忍受痛苦。兩位犯人把我的頭壓在地上,屁股朝天,手扒牆,叫我數一百句:謝謝號長。她們還用鞋底板打頭部。我正在打坐時,她們用腳踢我腰部。管教人員給我們照相時用腳踢,特別是那位河南的同修,她沒有準備,看管人員打她兩耳光,罰她一夜沒睡覺。

2000年6月一天,我和大法弟子小彭、小陳進京上訪,在宜昌火車站被澧縣派出所非法抓捕,當時他們就打小彭幾個耳光,還卡我的脖子,火車上的人都喊"不要打人"。

回到派出所門前,警察逼我們把錢交出來,到拘留所後,他們叫我和兩個學員跪在太陽下曬了二個多小時,還不停地拳打腳踢,嘴裏還不停的罵一些髒話,要我們自己跳水淹死等。在裏面連續六天遭到毒打,還帶著手銬遊街。派出所的鐘廣林,居委會的治安主任,逼我寫保證,我不寫,我又沒犯法,還說不給我分房住,孩子大學出來不分配工作,還要開除我兄弟工作,逼我兄弟交保證金5000元等。面對這種邪惡的考驗,我毫不動心。

師父說:「然而一個偉大的修煉者就是能在重大考驗中,放下自我,以至一切常人的思想。」(《位置》)。對物質利益,我還有甚麼放不下的呢!這些是修煉人本來要放下的,我們在40多度的警備室裏被非法關押了53天,受盡非人的待遇,也未曾動過心。

在以後的修煉中,我要記住師父說的:「走好每一步,不給自己已證到的一切抹黑。讓你們修好的那部份放射著更加純正的光燄。」

(大陸弟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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