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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學員天安門自焚事件法輪功置疑當局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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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4日】中央社紐約二日電------針對大陸官方傳媒近日報導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廣場引火自焚一事,法輪大法美國發言人張而平提出十大疑點,認為這純粹是江澤民指使誣陷法輪功,呼籲中國允許國際人權組織、聯合國和國際媒體以第三者身份進行獨立調查。

張而平說,新華社與中央電視台天安門自焚事件報導的第一個疑點是,警察先到位然後自焚者才開始點火,不到二秒鐘警察在著火者身邊拿起滅火器滅火,第一個警察開始滅火時,另外兩名警察不是從別處趕來,而是已在自焚者旁邊站好等待滅火。第二個疑點是,天安門廣場並沒有滅火器,不論是到警車上或附近的人民大會堂拿滅火器,所需要的時間都至少要十秒鐘以上,研判滅火器應是事前就準備好。

第三個疑點是,中央電視台的記者簡直是太幸運了,不僅能捕捉到如此突發、短暫的焚燒鏡頭,而且是從地面拍攝幾個近距離畫面,距離現場不到二十米。

第四個疑點是,新華社發稿出奇的快。新華社對於敏感新聞的發稿向來需要經過多次的審稿,但這次動作奇快,似乎事前稿子就寫好了。

第五個疑點是,報導說自焚者說[升天圓滿],在任何的法輪功經典著作中都沒有這樣的詞句。

第六個疑點是,自焚者身體遭到大面積的燒傷,醫生說氣管遭燒傷必須進行喉管切割手術,但電視上顯示的自焚受傷者卻不尋常,聲如洪鐘的說[宇宙大法是人人必經的大法],其他燒傷程度嚴重者理應氣若游絲,竟還能接受記者訪問。

第七個疑點是,被嚴重燒傷的小女孩的手,在醫院裏並沒有被包紮,但手腕至手臂處卻被層層包紮得鼓鼓囊囊,可能鏡頭出現的是假手,真的手被包紮起來。而且自焚女孩的臉沒有一點血絲,還有部份皮膚粉嫩,完全不合常理。

第八個疑點是,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記者的錄影帶被警察沒收。如果新華社為了讓民眾接受他們對法輪功學員自焚一事的報導,應允許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記者如實報導,而不應銷毀錄影帶,懷疑中國在掩蓋證據。

第九個疑點是,新華社報導內容前後矛盾,可能是杜撰。報導指出開封市中學音樂教師郝惠君一九九七年開始煉功後,人變得精神痴呆,十九歲的女兒陳果在母親影響下九六年也開始煉功,時間前後矛盾。

第十個疑點則是,報導說劉葆榮是九五年開始煉功,應屬老學員,理應了解法輪功不准殺生,法輪大法更從未有[升天]、[元神走了,肉身留下]這些說法,劉葆榮在新華社報導中發表這些言論,顯見他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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